律师
退一赔三有法可依
龚先生认为,合同上写得很清楚,4S店应该真实完整地告知车况,不能隐瞒或造假,店方自始至终都隐瞒了事故车的事实,构成了欺诈。
为此,龚先生多次同4S店协商,都没有得到满意的结果。5月初,他委托重庆康渝律师事务所陈晔、余洋两名律师将4S店告到了渝北区法院,请求返还购车款,同时退一赔三,索赔1440万元。
昨日,龚先生收到了渝北区法院发出的开庭传票,6月24日该案将在渝北区法院开庭审理。
陈晔、余洋律师接受重庆晚报记者采访时均表示,根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五十五条规定,经营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务有欺诈行为的,应当按照消费者的要求增加赔偿其受到的损失,增加赔偿的金额为消费者购买商品的价款或者接受服务的费用的三倍。也就是说,法拉利4S店如果存在消费欺诈行为,应当按照360万元的购车金额,退一赔三。
4S店
是否应诉由高层决定
对于4S店的欺瞒行为,龚先生颇感不满。
“如果提前告知我车出过那么严重的交通事故,那么该车就有安全隐患,我是肯定不会买的。”龚先生很是气愤地说。
昨日下午,龚先生再次致电4S店负责处理此事的朱经理。对方表示,公司在上周五收到了法院的开庭传票,并已经上报给了公司高层以及律师。如何处理此事?是否应诉?都要由高层及律师来定夺。
朱经理表示:“如果公司有什么具体的消息,将及时和龚先生沟通。”
经营者承担举证责任
重庆长隆律师事务所主任徐兴权律师介绍说,新消法不仅将汽车纳入保护范围,而且发生争议时,经营者还有举证责任。
新消法第二十三条提出:“经营者提供的机动车、计算机、电视机、电冰箱、空调器、洗衣机等耐用商品或者装饰装修等服务,消费者自接受商品或者服务之日起六个月内发现瑕疵,发生争议的,由经营者承担有关瑕疵的举证责任。”
所以此案中,要认定4S店欺诈,其是否尽到告知义务是关键的一点。按照新消法,如果4S店要证明自己无欺诈行为,就要提供已事先尽到告知义务的证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