杭州网
Eng|繁体||
新闻首页 | 国内 | 国际 | 经济 | 社会 | 体育 | 文娱 | 时评 | 图片
 
您所在的位置:
杭州网>>新闻中心>>社会新闻
 
 
男子醉驾撞死一行人 逃逸后经权衡利弊重返自首
2013-07-05 11:10:20   杭州网

点击进入下一页

绘图:吴文锋

    7月3日,中山籍男子唐某醉酒驾驶小轿车,在中山市东阜路将一名横过马路的行人撞倒,导致其当场死亡。事故发生后,唐某在现场停留了大约10分钟,便驾车离开现场。途中通过再三思考,权衡利弊,唐某最终掉头回到现场并主动向交警交代了案发事实。

    当天凌晨5时40分,一辆小轿车行驶至东阜路东凤镇某电器公司对开路段时,恰遇一男子横过马路,小轿车刹车不及将行人撞倒导致被撞男子当场死亡。

事故发生后,肇事司机停车在现场滞留了大约10分钟,随后驾车离开现场,约十几分钟后,肇事司机驾车又回到了现场。

    肇事司机离开现场后,东凤交警大队值班民警接到路人报警,称一男子倒在路上一动不动,血流了一地,怀疑遭遇车祸。民警接报警赶到现场时,发现肇事车辆停在一旁,一名叫唐某的男子自称是肇事司机,并主动交代了案发前后的相关情况。

    在事故处理过程中,民警利用酒精测试仪对唐某进行了检测,结果显示唐某的酒精呼气含量达170mg/100ml,涉嫌醉驾,民警随后将其带往医院进行抽血化验。

    据唐某交代,其是中山东凤镇人。当天凌晨,他与朋友在阜沙镇吃宵夜,期间喝了不少酒。散场后,他驾驶粤T号牌小轿车驶至东凤镇一电器公司路段时发生车祸,当即被吓呆,脑子一片空白,在现场滞留了大约10分钟后遂抱着侥幸心理驾车离开了现场。

    但离开现场后,唐某一路上心乱如麻,时而想驾车回到现场,时而又担心劳役之苦,车辆行驶至东凤理工学校对开路口时,唐某思考再三最终决定掉头返回现场。

    “我知道无论走到哪,最终还是逃不过法律的惩罚。以后饮酒后再也不开车了。”在接受民警讯问时唐某说。

    目前,唐某已被刑事拘留。

 

(原标题:男子醉驾撞死一行人 逃逸后经权衡利弊重返自首)
来源:南方日报    作者:陈彧 刘洪希 廖绮梅    编辑:易晔    

我也来说两句: 0条评论 查看评论
会员登录名 密码 [注册]
 
     图库
德天瀑布雄奇瑰丽 ...
大巴扎里的重庆兄弟
这位大姐 请放过西...
纽约自由女神像重 ...
对情敌出狠招的明星
杭州网版权与免责声明:
① 凡本网注明“稿件来源:杭州网(包括杭州日报、都市快报、每日商报)”的所有文字、图片和音视频稿件,版权均属杭州网所有,任何媒体、网站或个人未经本网协议授权不得转载、链接、转贴或以其他方式复制发表。已经本网协议授权的媒体、网站,在下载使用时必须注明“稿件来源:杭州网”,违者本网将依法追究责任。 ② 本网未注明“稿件来源:杭州网(包括杭州日报、都市快报、每日商报)”的文/图等稿件均为转载稿,本网转载出于传递更多信息之目的,并不意味着赞同其观点或证实其内容的真实性。如其他媒体、网站或个人从本网下载使用,必须保留本网注明的“稿件来源”,并自负版权等法律责任。如擅自篡改为“稿件来源:杭州网”,本网将依法追究责任。如对稿件内容有疑议,请及时与我们联系。 ③ 如本网转载稿涉及版权等问题,请作者在两周内速来电或来函与杭州网联系。
新闻时评
·5小时微博何以“秒杀”2年政府下文?
·埃及局势动荡挖了“西方民主”墙角
·洋奶粉遭调查,国产奶还在看热闹?
·中韩“心信”打翻日本醋坛子
·“职业奶妈”何以游走在灰色边缘
·放下借口抱怨,从今起“常回家看看”
·落实“同工同酬”还有哪些关卡要破除?
·人民日报:"三股势力"散布民族分裂主义 ...
·人民日报:中国共产党永与人民同呼吸共命运
·状元郎未必就是女神的菜
·国足的道歉信让人读出几分诚意?
图片新闻

一次女人与杭州的约会

城里的土地守望者 ...

对情敌出狠招的明星

绝对不复合的明星情侣

“水陆两栖”的超 ...

美人鱼情侣
热门点击
·感恩奋进 聚力振兴 专题
·全国BRT都带自动爆玻器上路如何?
·漫长假期高考生该补补哪些课?
·“城管的牢骚”值得我们一听
·厦门公交车纵火案告破 嫌犯被当场烧死
·湖南核查女处长“2岁上学14岁工作”传闻
·美媒高度评价“习奥会”称中美关系会更紧密
·印越在南海举行联合演习 为叫板中国造势
热点专题 more
- 进村入企 服务基层 杭州领导干部大走访
- 关爱农民工 传递城市温暖
- 市民代表为杭州民主民生出力
- 我身边的年味
- 《杭州西溪国家湿地公园保护管理条例》网上竞答
- 2011党代会
- 上城区第九次党代会
- 下城区第九次党代会
- 江干区第九次党代会
- 拱墅区第六次党代会

网站简介  |  关于我们  |  广告服务  |  建站服务  |  帮助信息  |  联系方式

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浙B2-20110366 | 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证:1105105 | 网络文化经营许可:浙网文[2012]0867-091号 | 工信部备案号:浙ICP备11041366号-1
杭州网(杭州网络传媒有限公司)版权所有未经授权禁止复制或镜像
法律顾问:浙江智仁律师事务所律师 马宏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