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乘客丢手机当警察面搜他人身 民警称被查者自愿
2012-12-21 19:36:50   杭州网

    “警察眼前被失主搜身”,你怎么看?

    “公交上丢手机,失主搜乘客身”事件引发热议:在失主利益面前,个人权益该如何得到保障?

    12月19日13时40分,广州一女士搭乘836公交车在天河立交至广州大道中南方报社途中,突然发现手机不见了。由于车并没有停靠站,她认为小偷还在车上,就立即报警,并要求公交车司机不要开门,将车停靠南方日报社公交站,等候警察。警察接警赶到后,对车上的男乘客随

身的袋子进行了检查,没有发现手机。部分乘客提出要求下车,女乘客在民警在场的情况下自愿接受了女事主的搜身检查。15钟后,依然没有找到丢失的手机。女事主放弃了寻找,随民警去派出所做笔录。

    事件经媒体曝光后引起了众多不同议论。有律师直指女事主“搜身”行为违法,当事民警也被指失职。

    羊城晚报记者联系了“搜身门”的主角女事主黄小姐,但其手机一直处于关机状态。记者随后采访了当事民警和自愿接受检查的“女乘客”,发现这一看似普通且有些荒唐的事件里面,有许多让人思考的地方。

    当事民警:“部分女乘客赶上班提出让女事主搜身”

    被法律专家指失职的主角是接警到现场处置的民警王警官。事件被媒体曝光后,批评的声音让他承受着巨大的心理压力。在梅花派出所里,这个已经有24年警龄的老警察,带着无奈地向记者诉说着当时的经过———

    “19日下午2时许,我接警赶到现场。车门的前后门都关着,报警的女事主的位置是在车后门。她报称丢失的是苹果4手机,当时手机是关机状态,我判断如果可以在这么短的时间关机,应该还在车上。我就开始对她站的位置周围的乘客进行询问和检查。可车上的乘客都纷纷鼓噪起来,都说赶时间急着下车。我尽力安抚乘客的情绪,并要求乘客配合地自己打开随身的袋子和书包,进行检查。在检查了20多个随身袋子后,并没有发现丢失的手机。当我在对其他乘客进行检查时,有部分乘客强烈要求下车,可是女事主不同意,认为没有找到手机前,不能让人下车。僵持之下,部分女乘客向女事主提出:你搜我身吧,我赶时间。女事主对十多个女乘客进行了‘检查’,整个过程大约就十来分钟吧。其间,女事主曾提出看车上的监控录像,司机说录像需要手提电脑才能播放。车上有一男士携带了电脑,但是他拒绝提供播放录像视频,所以现场并没有看到车内的监控视频录像。最后女事主也就放弃了寻找,跟我回派出所。女事主到了派出所,只是做了简单的记录,就称有事没有做完整的笔录就离开了”。

    王警官对记者说:“其实我并不想接受采访,这事给我带来了很大的压力。我觉得在处理上,可能会有不适当的地方,我愿意接受组织上的调查及处理意见。但是不希望变成公众对警察的谈资之一。”

    “女乘客”:“我个人理解她不是刻意去冒犯我”

    一名不愿意透露姓名的女乘客事后向记者表示,当时因为赶着上班要下车,她自愿接受女事主的“检查”。她认为是谁丢了手机,都会焦急万分的,女事主的心情可以理解。自己身正不怕影斜,现场还有警察在场,“配合”一下也没有什么问题。况且那位小姐在搜完我身,还带着歉意地向我说:“对不起,打扰了”。我个人理解她不是刻意去冒犯我。

    各方说法

    纵观整个“搜身”事件,我们找不到一个人情世故与保障法律程序之间的平衡点。《宪法》明文规定,禁止非法搜查公民的身体。但为什么失主敢于搜身?老百姓“自愿”被搜身?警察看着搜身?大家似乎都有苦衷,也都有责任,似乎谁也无法单独背负起“警察眼皮底下乘客被搜身”的全部责任。在一个失主的利益面前,大多数的个人权益该如何得到保障呢?女事主对公民进行搜身检查,可以视为违法。但是在乘客自愿的前提下,又该如何定义呢?

    退休民警:“现场民警的执法技巧尤为关键。但为什么女事主到了派出所没有继续配合调查呢?”

    一位退休的铁路民警对事件有这样的理解:一边是丢失手机的事主,一边是急着下车上班的乘客。在身边没有女警的配合下,多数情况下现场民警能做的仅是检查车上男乘客的随身的袋子或书包。现场民警的执法技巧尤为关键,如果民警坚持把车上所有人都带回派出所接受调查,也许受影响的是许多无辜被耽搁了时间的乘客。这就是在现实执法过程中公众的利益与执法的程序上的“碰撞”。该如何抉择,这不是简单的“1+1=2”。当事人对乘客的身体或包进行检查时,警察大都会站在一个“中立”的位置,不会主动干预。但是在执法的角度和程序上,没有一种更有效的方法。但是如果倒过来看,既然女事主为了找手机都已经对乘客搜身,依然找不到手机,女事主为什么到了派出所就没有继续配合调查呢,也是会让人质疑女事主的动机。

    三汽公司经理:“公交车录像可提供警方调查。”

    三汽巴士公司某分公司吕经理表示,在公交系统出现车上乘客失窃的现象。司机都会第一时间停车报警等候或直接将车开到就近的派出所,尽量配合失主和民警搜寻失物。公交车上的视频录像,一般都会保留一个星期,可以提供给警方调查。但是车上发生类似的事情,也会有不理解的声音,司机会遭到投诉,被乘客指责耽误时间。司机也很无奈,谁都怕碰到这样的事。

    新浪微博网友:“凭什么搜我身?”“一个女警都没?”

    暂居益达家的緑醬:没找着就是犯法、要是真找着了呢?要理解别人丢东西的心情!不行就警察搜咯

    七爷小杰:话说我也碰到过这种情况,但警察没有对乘客搜身,无奈只能让小偷逃之夭夭。

    小芹卓玛Mia:乘客愿意就是自愿,如果没有反对,我不觉得是侵犯,当然如果乘客拒绝,仍然坚持强行搜,那就是侵犯。

    博洛尼资深设计师王军:整个车厢都有嫌疑,哪有作为嫌疑者允许并准许、愿意给失主搜身的?失主又不是强行搜身,我在想整个公车的配合体现了人民整体素质。

    糕粿:支持人肉!是我就反报警!你凭什么搜我身!闹大它!

    Leon坚:一个女警都没?如果那个女的是贼,假报警然后乘机偷女乘客的财物怎么办?

    Majesty-DQL:有时候法律上写的是那样,现实中又是另外一回事

    科了个力:小偷偷到手会给你抓?拒绝搜身就会被大家认为你是小偷? 嗯,这很科学。

    司法独立言论自由:如果我是在场的一位女性,我不会同意搜身,我觉得这是对人的一种侮辱。我宁可由警察执行搜身,如果男警察拒绝,那你们调来一名女警好了,或者我跟你们去派出所。

    吕氏春秋1027:其实乘客完全可以拒绝的,警察也必须持相关手续才可以搜身。但是很显然,现场搜身可以快速排除嫌疑,解决问题。

 

来源:羊城晚报    作者:记者 黄巍俊    编辑:易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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