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6日中午,宁波市江东区徐戎三区一幢居民楼发生倒塌,造成一死一伤。对于房屋倒塌原因,宁波市住建委向中新社记者提供的材料显示,经初步分析,因为该楼房建于上世纪80年代末90年代初,按照当时规范,底层承重砌体结构不设防潮层,且由于使用过程中,散水破坏严重,造成砖基础长期处于雨水浸泡,使墙体潮湿,引起承重墙体风化严重,导致底层墙体强度不足引起倒塌。宁波市住建委表示,以上仅是根据现场情况初步得出的结论,具 体原因还待进一步核实。
“干湿天气交替”导致楼塌论,从常理来看,自然是站不住脚的。一者,几乎每个城市的所有建筑,都会面临季节、季风的变化,就算是一早一晚,干湿情况都会大有不同,如果一座建筑在干湿交替的天气转换中如此不堪一击,那么,楼塌之事自然不会少见。二者,天气因素,终究是客观因素,让“干湿天气”来当替罪羊,人的因素自然会边缘化,建设部门、房屋登记部门、当初的设计部门、监理部门以及施工单位,都可以高枕无忧了。
每一座建筑,都会有自己的寿命设计,突然倒塌背后定然有一些前兆。用安全界的“海恩法则”和“墨菲定律”来分析,宁波塌楼事故因干湿天气交替导致,更是极不靠谱。“海恩法则”强调在安全管理中,任何事故是有原因的,有征兆的,从而也是可以控制的,是可以避免的。“墨菲定律”告诉我们,只要存在发生事故的原因,事故一定会发生,不管其可能性多么小,但总会发生,并造成最大可能的损失。那么,宁波江东区的这幢居民楼,到底有没有征兆呢?
其实,早在两年前,出事的徐戎社区居民就曾经向当地住建委反映过该楼房为危房,但当时没有引起重视.。正是因为当地住建委的大意,导致了现在的悲剧。
当今社会,塌桥怪超载,塌楼怪天气,至于人的因素,似乎永远屈居天气之后,给安全事故找点人的因素,怎么就这么难?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