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体器官供求存在“大市场”
“此案暴露出人体器官交易异常隐蔽。”办案人员介绍说,从事非法买卖人体器官的“中介”,在募集“供体”、组织“养人”、查找配型等环节,借助网络即时通讯联络,交易手段异常隐蔽,一些急于卖肾的人,主动通过QQ和电话号码与其联络,投靠“中介”,甘当“供体”。
《法制日报》记者了解到,非法买卖人体器官从寻找供体、受体到器官成功移植,经历程序相对复杂,需要医院、公证、公安等单位 众多人员的参与和介入,才能确保人体器官成功交易。
“今年5月1日,我国刑法修正案(八)正式实施,组织他人出卖人体器官入刑。但在司法实践中,对‘组织’一词的理解存有差异,这也是对‘肾源中介’刑事追责难的一个原因。”一名办案人员说,如果将“组织”限定在“招募”、“管理”他人出卖人体器官,并以此作为立案和取证标准,对偶犯就很难依照这项罪名进行立案查处;其次,对“组织”的理解是否意味着要多人、多次犯罪方可依据此条立案,如果发现单起单人的行为是否又会按非法经营罪、非法拘禁罪等罪名来定罪?这些问题都有待解决。
这名办案人员建议,应尽快出台对刑法修正案(八)第二百三十四条的司法解释,以避免在司法实践中由于理解不同造成执法标准不一。
事实上,在肾脏移植手术中,医院是一个关键环节。那么,医院对“肾源中介”的存在是否知情呢?
面对《法制日报》记者的疑问,郑州市一名不愿具名的医护人员说:“看着那些躺在病床上等待肾源的人,谁心里都不会好受。为了延续那些急需器官移植患者的生命,只要手续齐全,医生也不愿去说穿。”
“人体器官移植背后,涉及捐献体系、伦理、人情、经济等方面更多的问题。”这名医护人员说,有资料显示,目前我国器官移植“供体”与“受体”的比例为1比100。我国每年约100万名患者需要肾移植,约30万肝病患者需要肝移植,但每年全国能开展的移植手术不过约1万例。显然,供体少,患者多。
记者了解到,我国于2007年开始施行的《人体器官移植条例》明确规定,不允许任何人或组织以任何形式买卖人体器官,活体器官的接受人必须是捐赠人的配偶、直系血亲或三代以内旁系血亲,或者有证据证明与捐献人存在因帮扶等形成亲情关系的人员。
尽管有明确的规定,非法买卖人体器官的“地下市场”仍然存在。
不少医护人员认为,人体器官供求之间存在“大市场”,加之一些患者一时难以找到肾源,就不惜出高价暗地里买肾救命,于是就有些中介钻“亲体移植”的“空子”,催生了活体器官买卖的“地下市场”。
“建立科学的人体器官捐献社会救助体系才是治本之策。”郑州大学一位社会学专家认为,应从改变器官捐献率极低的现状着手,进一步明确人体器官捐献程序、补偿机制,让“肾源中介”无机可乘。
非法买卖人体器官链条
寻找“供体”,给“供体”提供食宿,安排“供体”体检
在网上发布“供体”配型数据,联系患者
安排“供体”与患者见面,谈妥价钱
由患者给“供体”提供假身份证明材料
进行移植手术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