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省物价局在全省价格监督检查工作会议上通报批评了省级重点(示范)公办高中洪湖市第一中学2009年、2010年两年乱收择校费370.5万元的违规行为。通报指出,洪湖一中的问题不是个别现象,各级价格主管部门要在当地政府的统一领导下,会同纠风、教育等部门加强对教育收费行为的监管。
依据《价格违法行为行政处罚规定》,湖北省物价局责令洪湖一中立即纠正价格违规行为,限期组织向学生公开清退多收的择校费,无法清退的依法全额收缴国库。
据介绍,湖北省物价局、荆州市物价局根据群众多次举报,结合国家发展改革委部署的教育收费专项检查任务,组成联合检查组于去年12月上旬对洪湖一中2009年以来教育收费政策执行 情况进行了检查。
经查,群众举报情况基本属实,洪湖一中2009年可招“三限”择校生360人,实招468人,超计划108人;2010年可招“三限”择校生336人,实招475人,超计划139人。两年共超计划招“三限”择校生247名,乱收择校费370.5万元。
通报强调,中小学不准违规举办以各种名目收取费用的实习班、补习班、提高班、超常班;公办高中不得占用学校正常的教育资源举办高中毕业复读班,不准以任何名义超计划招“三限”择校生多收择校费,不得通过“校中校”“校中班”“一校两制”或其他任何方式变相向学生乱收费;高校为学生提供服务必须坚持学生自愿和非营利原则,不准强制服务强制收费,更不准只收费不服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