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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析
错误观念引发歧视行为
冲突法规难遏就业歧视
调研人员认为,导致这种歧视的原因主要有四个:传统观念误区;企业平等用工观念淡薄,错误理解用人自主权;法律法规不健全及部分法规相冲突;法律法规没有有效地执行。
“各大航空公司在招聘的招聘标准苛刻且带有随意性。如果这些要求跟工作岗位无密切关联性,提出这样的要求则属于就业歧视。以年龄为例,没有任何科学数据可以 证明26或27周岁以上的人士无法胜任飞行员和乘务员的职务。”
报告中还指出,人们通常认为,乘务员要年轻,漂亮。事实上,乘务员的工作除了为乘客提供服务外,更重要的是在紧急状况出现时保持冷静,采取安全措施,安抚乘客情绪,有组织地对乘客进行疏导等工作。在这种情况下,年龄大的人生活经验丰富,更能胜任乘务员工作,也是对乘客安全负责的表现。因此,在美国航空公司的飞机上,除了有空姐外,还有“空嫂”、“空叔”,甚至有“空爷”、“空奶”。
报告认为,我国《劳动法》、《就业促进法》规定的就业歧视种类偏少,与现实脱节,缺乏操作性。如去年4月,“乙肝维权斗士”雷闯到黄埔公安分局刑事警察大队报案,举报电力一局医院及工作人员、相关公司违规查乙肝,侵犯公民个人信息,但迄今为止,黄埔公安分局也未立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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