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名为多方把关 实则把关不严
巫山县工商局分析认为,造成电视购物屡被消费者投诉的主要原因是:邮政和物流行业没有很好地履行查验责任。通过电视购物、网络购物购买的商品均通过邮寄方式送达消费者手中,其中很大一部分是委托邮政、物流企业收取货款。而邮政、物流企业没有认真履行查验责任,才出现实物与外包装标志的内容不一致的情况,使消费者受到损失。
其次是电视媒体责任意识淡薄。电视媒体作为大众传播工具,应对其播出的内容和形式负责,然而,作为电视直销平台的电视媒体,却为商家虚假宣传提供了平台,放任商家擅自夸大产品功能,引诱消费者上当受骗。
此外,部分商家有意设置陷阱,存在 欺诈行为。部分消费者反映,在第一次订购产品时,商家送达的往往是真品,然后以多购买多优惠的方式,引诱消费者再次订购,但第二次送达的产品就不是订购产品了;另一种情况是,在产品出现质量问题时,商家称可另外支付数百元甚至上千元,为其换一部档次高的手机。消费者在这种条件下,不得不再次支付一笔费用,但到手的却还是质量低劣的手机。
查处违法行为面临诸多不易
重庆市消委会投诉部主任喻军介绍称,去年以来电视购物成为消费者投诉热点,并呈上升趋势。投诉的问题主要表现在:一是收到的货物与所订购的产品完全不同;二是真品变成劣质冒牌货;三是产品存在质量问题,售后服务难以得到保障;四是产品价格虚高。
据工商部门执法人员分析,电视直销、网络销售违法行为具有跨区域性、涉案主体多的特点,在查处过程中,执法人员往往面临“难以深究、难以处罚”的尴尬局面。
一是电视直销、网络销售具有跨区域性特点,由于管辖权所限,工商部门往往难以追究当事人的责任。根据近几年邮政购物、网络购物的统计,消费者所购买的商品基本都是外地商家提供的,特别是省外的当事人,由于管辖权因素,异地协调查处十分困难,工商部门一般难以追究当事人的违法责任。
二是商家的隐蔽性,造成工商部门难以追究当事人的责任。一些消费者反映,正当他们准备诉诸法律之时,却惊讶地发现,他们仅仅知道产品销售方或生产方的电话,厂家名称、地址等一概不知,向电视台询问也无结果。
三是地方保护主义造成工商部门难以对企业的违法行为进行处罚。在金融危机下,为扩大内需,扶持企业发展,地方政府认为查处虚假广告等违法行为会妨碍企业发展,希望市场发展起来后再进行规范。
四是违法行为成本低,造成电视购物违法现象禁而不止。发布虚假广告的违法成本很低,电视购物违法现象因此“遍地开花”,最终付出代价的是广大消费者。
重庆市工商局广告处副处长徐京提出一个问题,电视购物到底属于节目还是广告?目前,我国广电系统都把它当作节目来管理,但是它有联系电话和销售地点等,构成了广告要素。如果作为广告,其宣传的产品又往往没有标明生产厂家与地点,消费者只能根据宣传的功能和价格购买产品,消费很盲目。
徐京表示,商家在申请发布电视购物广告时,应出示生产厂家的相关信息。同时,媒体的广告审查责任没有履行到位,电视购物广告管理迫切需要加强。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