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今年的政府工作报告中,首次出现了“规范灰色收入”的提法,引起代表、委员们的广泛热议。有赞同者,也有反对者。有人就建议把“规范灰色收入”改为“杜绝灰色收入”。而著名经济学家茅于轼曾给出这样一个定义:“灰色收入是市场经济的产物,从某种意义上说,灰色收入的出现,预示着经济开始活跃,个人有了更多施展所长的机会。”
“灰色收入”到底应该如何对待?
正方观点:灰色收入应当规范
全国人大常委会委员、中国社会科学院人口与劳动经济研究所所长蔡昉指出,所谓灰色收入,就是介于白色收入和黑色收入之间的收入。规范灰色收入,并不是为灰色收入正名,也不是简单地把灰色收入变“白”或变“ 黑”,而是要把白色收入和黑色收入清晰地界定开,不要再出现模糊地带。
全国人大代表、华侨大学法学院副院长戴仲川认为,“规范”就是要把不明朗的状态明晰化,找出一条界线,是合法的归入合法,是非法的要采取措施杜绝。某些行业灰色收入比重比较大,会引起社会不公,分配不公。政府工作报告中强调要调整收入分配体制,把“灰色收入”拉入到范围内,就是缩小分配差距的一个措施。
全国人大代表、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院长齐奇表示,平常人们觉得过年收个红包叫“灰色收入”,这样的理解不全面。有些教授出去讲课收点讲课费、明星走穴出去挣点演出费,他没有纳税,但是付出了劳动,收入有合理性,这是“灰色收入”。这不能说不合理,但是要规范。
反方观点:灰色收入应当杜绝
全国人大代表、虎山集团董事长张剑星认为,我们有工资和工资外收入,但是坚决不允许有“灰色收入”,在我印象里,灰色收入都是不好的。政府工作报告这么写,让人感觉今后可以送礼可以收礼了?
全国人大代表、巨力董事长杨建忠:灰色收入的存在,拉大了贫富差距。普通劳动者很难有机会获得灰色收入,而那些游走于灰色地带的人,往往将权力变现为灰色收入。
全国人大代表、湖北省统计局副局长叶青表示,不宜用‘规范’这个词,可以叫‘压缩’或者‘取缔’。如果用‘规范’二字,老百姓肯定不好接受,也容易产生误解,有人可能会据此理解为:灰色收入现在是需要的,只是有点乱,规范一下就好了。
全国政协委员、中国作协副主席张抗抗说:“我们通常认为回扣、红包甚至贿赂款算作灰色收入,但这些收入显然是不该拿的。不该拿的收入怎么能说规范呢?”
网友毕文章指出,“灰色收入”往往暴露出一些社会问题和体制性的痼疾,与“灰色收入”一起被隐形的,是受到社会高度关注的贫富不均、社会风气不正等重大问题。“灰色收入”就是非法收入,必须予以杜绝,没得商量。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