职业技能评价补贴
对同一职业(工种)初次通过职业技能评价并取得符合规定证书(包括职业资格证书、职业技能等级证书、专项职业能力证书,不含培训合格证)的毕业年度高校毕业生,给予补贴。
■支持创业和灵活就业政策
一次性创业补贴
对首次创办小微企业或从事个体经营,且所创办企业或个体工商户自工商登记注册之日起正常运营1年以上的离校2年内高校毕业生,可给予一次性创业补贴。
创业担保贷款(个人)
符合条件的高校毕业生最高可申请额度为30万元的创业担保贷款,贷款期限不超过3年。对合伙创业的,可根据合伙创业人数适当提高贷款额度。由政府创业担保基金提供担保,由财政部门按照实际贷款利率50%给予贴息。
自主创业税收优惠政策
符合条件的高校毕业生从事个体经营的,自办理个体工商户登记当月起,在3年内按每户每年2万元为限额依次扣减其当年实际应缴纳的增值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和个人所得税。限额标准最高可上浮20%。执行期限截至2027年12月31日。
社会保险补贴(灵活就业)
对离校2年内未就业的高校毕业生灵活就业后缴纳的社会保险费给予补贴,补贴标准不超过其实际缴费的2/3,补贴期限最长不超过2年。
■引导高校毕业生到基层等其他渠道就业政策
鼓励引导基层就业
(1)对参加“三支一扶”计划、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特岗教师等基层服务项目的高校毕业生,服务期满考核合格后按规定对符合条件的给予考研加分、公务员定向招录、事业单位专项招聘等政策条件。
(2)对到基层就业的高校毕业生,按规定落实学费补偿、国家助学贷款代偿、高定工资、提前转正定级等政策。
鼓励应征入伍
对应征入伍的高校毕业生,给予学费补偿和国家助学贷款代偿、退役后考研加分、研究生和专升本单列招生计划等优惠政策。家庭按规定享受军属待遇。部队服役经历视为基层工作经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