进一步增强青年就业能力
■大规模开展就业实训活动
积极动员本地重点行业企业、基层机关事业单位,归集开发一批职业体验岗位,拓宽青年实践渠道。
组织有需求的2026届离校未就业毕业生和登记失业青年进行跟岗锻炼,提供“职业体验+就业指导”服务,帮助高校毕业生等青年了解职场环境、提高求职能力。
■实施青年技能提升行动
结合高校毕业生等青年求职特点,开发人工智能、新能源汽车、低空经济等新质生产力领域培训项目,推行“岗位需求+技能培训+技能评价+就业服务”培训模式,鼓励青年技能就业。
支持技工院校招收离校未就业高校毕业生。
■实施百万就业见习岗位开发计划
加大优质见习岗位开发力度,面向产业链链主企业、专精特新中小企业开发见习岗位,发动事业单位、社会组织和城乡社区开展岗位募集,按规定落实就业见习补贴政策。
鼓励见习单位留用见习人员,对见习期未满与见习人员签订劳动合同的,给予剩余期限见习补贴,政策执行至2026年12月31日。
规范人力资源市场秩序
■开展清理整顿人力资源市场秩序专项行动
以网络招聘活动为重点,依法打击虚假招聘、“培训贷”、“招转培”、滥用试用期等违法行为。
全国高校毕业生就业创业支持政策
■鼓励高校毕业生求职政策
一次性求职补贴
对在毕业学年积极求职的低保家庭、零就业家庭、特困人员中的高校毕业生,残疾及获得国家助学贷款的高校毕业生,给予一次性求职补贴。
■支持高校毕业生提升就业能力政策
职业培训补贴
(1)毕业年度高校毕业生参加就业技能培训和创业培训,培训后取得符合规定证书的(包括职业资格证书、职业技能等级证书、专项职业能力证书、培训合格证书),给予补贴。
(2)对企业新录用的毕业年度高校毕业生,与企业签订1年以上期限劳动合同,并于签订劳动合同之日起1年内参加由企业依托所属培训机构或政府认定的培训机构开展岗位技能培训,培训后取得符合规定证书的,给予职业培训补贴。对按国家有关规定参加企业新型学徒制培训、技师培训的企业在职职工,培训后取得证书的,给予补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