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某某申请国家司法救助案
基本案情
王某某系参战老兵,服役期间曾荣立三等功。2022年9月7日,王某某驾驶二轮电动车搭载其妻子张某某在某国道行驶,被同向行驶的饶某某驾驶的二轮摩托车撞倒,造成王某某七级伤残、张某某九级伤残的交通事故,合计花费医疗费98000余元,且均需后续治疗。经公安交管部门认定,王某某与饶某某对本次事故负同等责任。后经法院调解,双方达成分期赔偿王某某、张某某各项经济损失12万元的协议,但饶某某仅给付了1万元便未再履行。王某某遂申请强制执行,但经穷尽执行措施仍未发现被执行人饶某某有其他可供执行的财产。因赔偿金未能执行到位,王某某家庭生活陷入困境。
办理情况
接到王某某的司法救助申请后,法院及时进行调查核实,认为王某某、张某某年老体弱,又因交通事故遭受人身伤害,无法及时获得赔偿,家庭生活面临急迫困难,符合国家司法救助相关规定,且王某某系荣立战功的参战老兵,应当优先予以救助,遂决定给予司法救助金49000元。
典型意义
本案系依法救助退役老兵的典型案例。国家司法救助是对权利受到侵害但无法获得有效赔偿的当事人,由国家给予适当的经济资助,帮助他们摆脱生活困境的一种应急性措施。本案中,人民法院秉持“拥军优属”“救急救困”的救助理念,及时对荣立战功的参战老兵给予救助,缓解了参战老兵家庭的燃眉之急,传递了人民法院关爱涉军群体、关怀国家功臣的司法温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