扔车执法 “扔车执法”是一个悲剧,既是执法部门的悲哀,也是普通群众的悲哀。 从现场实拍视频看,执法人员以障碍物抛向(“推向”)快速行驶的摩托车轮的行为,超出了合法执法的范围,违反了公安部有关道路执法的相关规定不说,还触及了涉及人身伤害的相关法律。 这也使得人们再次留意到了“粗糙百出”的现场执法。 事实上,现场执法是一项极为考验智慧的活动。能否对现场进行有效控制,是执法顺利进行的前提;而问题症结在于,现场恰恰是一个开放性的空间,不利于执法活动的开展。 按过往经验,基层执法部门严重依赖于辅警队伍。但辅警的执法经验、专业能力和现场控制能力往往良莠不齐,本身又容易造成现场失控。 过去一些年,公安部门对执法辅助力量加强了管理和规制,大大减少了现场失控的概率。然而,只要群众对执法存疑,未能对现场失控的后果做出合理判断,就难保因为抗拒执法而导致失控加剧。 一般而言,有经验的执法人员面对现场失控的情况,都会暂时后撤,回避执法;但经验不足、对现场控制有强烈要求的执法者,就难保不采取过激手段了——“扔车执法”这样的就地取材式的控制方式,就是如是意义上的“意外”。 汕头市公安部门虽还未对此事定性,但从一般的社会认知看,违法群众受到人身伤害,现场执法行为免不了要负相应的责任。 然而岛叔想说的是,我们尚不能简单将此事划分为“粗暴执法”,毕竟,交警部门和执法人员是在正常执行公务,且并无主观恶意要粗暴对待违法人员。 司机冲卡逆行逃避执法是一种情急之下的反应,辅警“扔车”行为也同样是一种现场控制的应急手段,和执法人员违背执法程序、蓄意超出现场控制乃至动粗的行为是两回事。 真正需要我们反思的是,基层社会的不规则、一线执法手段的粗糙、普通民众对社会规则和执法权威的认可程度低,都在时时加剧着现场执法的困境。 基层治理中的诸多问题,或许需要等到经济社会发展到一定程度后才能有效化解;快速变迁的“拥挤”社会中的秩序生成,更需要时间。 现如今,我们从何呼吁起?基层尚粗糙,但执法必冷静。 文/吕德文(武汉大学社会学院研究员)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