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两天,广东汕头交警查酒驾过程中的“扔车执法”,引来不少网友热议。 9月15日晚,汕头交警在查缉酒驾行动中,发现一辆二轮摩托上驾驶员和乘客未按规定佩戴安全头盔,遂示意其停车接受检查。 不料,该车驾驶员迅速掉头逆行并加速行驶;协助交警执法的辅警为加以阻拦,将停在路边的共享单车“推出”,致使摩托车冲撞单车后倒地,驾驶员和乘客受伤。 此事如今成了舆论场上的新“爆款”,一方面源于人们对“粗暴执法”的本能反感;另一方面,也与当地公安机关一天之内、“三改”通报的逆天反转有关。 基层执法 事发当夜凌晨,汕头交警方面发布警情通报称,涉事摩托车驾驶员及乘客受伤,系“撞上摩托车道与汽车道之间绿化带”所致。 16日10时,警情续报称,“为真实、客观、公正反映事发经过,确保公安机关依法公正予以处理,希望现场目击证人或知情者积极向公安机关提供视频资料或其它有效线索”。 16日16时,警方经现场技术勘查、走访调查,再度更新通报为:“认定陈某(交警金平大队交通辅警)在协助交警查酒驾过程中,将停放路边的共享自行车推出阻止摩托车逃跑,致驾乘人员佘某某、李某某受伤。” “逆转”如是迅疾,个中缘由尚未可知。但事发过后,有现场目击者对警情通报提出质疑,警方成立调查组、进行自我调查,最终承认事情的反转——这种做法,大体上是符合这些年“执法规范化”的大趋势的。 总体而言,这些年来全国的公安执法规范化程度有了大幅度提高,“粗暴执法”已经相对少见。 以至于人们的关注点渐渐发生转移,比如不满于一些地方的警察在执法过程中太过软弱;在火车等公共空间、在对待外国人等特殊人群方面,执法不够硬气;在维护公共规则方面,执法存在感相对较弱。 近年来,随着法治政府的建设和执法规范化的推进,政府部门和执法机关在基层治理中的法治意识已经较强,自我约束的规则意识也有了长足进步。 十八届四中全会提出全面依法治国的战略后,“法治政府”更得到了切实推进。 在这个前提下,地方政府在面对重大违法事件的时候,不仅第一时间依法依规处理,还会以之为契机不断整改提升自身的法治水平。 有人要问,在如是背景下,“扔车执法”又由何而来?这首先要看向一个更为一线的环境——“基层执法”。 当前,执法机关虽意在护得“周全”,但很多一线执法的方式还很粗糙,甚至到了因执法能力不足,只能“就地取材”制服违法人员的程度;与此同时,普通民众中规则意识不强、不顾后果公然冲击执法者的也大有人在。 这都是基层执法的命题之下,错综复杂的内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