灰色地带 事实上,今天的基层社会,仍然是一个不规则的社会;法治社会由上而下的建设,也尚有很长的道路要走。 改革开放以来,我们国家一直在做“送法下乡”的工作,试图通过法律来规制基层社会。但至今为止,很多基层地方的法律,在更大意义上不过是地方规则多元化中的一元而已。 哪怕地方出现了“迎法下乡”的现象,人们也主动运用法律手段来解决生产生活的矛盾和纠纷,但运用法律本身并不意味着确立了法治意识和规则意识。 乃至于,在涉及到切身利益的时候,人们通常会选择“女教师绝笔信事件”一类的“信访不信法”。 就本次事件涉及到的交警来谈,在基层社会,人们并未将交警执法当成是一个极其严肃的执法活动,而是很容易从个体的生活体验去理解;和警察除暴安良活动相比,人们没有对交警执法赋予太多的敬畏。这当然很无奈,但日常秩序便是如此。 为何?基层社会本来就存在广泛的灰色地带,每个人眼中都有自己的处事角度,事情远非“非黑即白”。 人们都想让基层社会规则化,最好大家都按部就班,各就各位;然而,我们处于一个“拥挤”社会的时代,日常生活中的摩擦和冲突随处可见。 就好比“禁摩”这件事。从交通安全的专业视角看,城市里的摩托车的确是“马路杀手”,这有数据支撑,人们也有感性认知;即使是不“禁摩”,各地的交警也都作出安全行驶的要求,比如戴安全帽。 然而,从交通便利的角度上说,普通群众对摩托车有客观需求。故而,如何在生活方便和交通安全之间寻找平衡点,一直是交警执法的一个难点。 岛叔对大中小城市的“禁摩”问题都有过调研,在绝大多数中小城市,“禁摩”无不陷入困境。原因很简单,中小城市的公共交通并不发达,再加上从通勤的区间看,摩托车实在是再方便不过的交通工具,用其载客有极大的市场空间。 汕头是一个中等城市,“禁摩”已有多年,但摩托车仍然大行其道,发展至今,连交警也默认了摩托车存在的“客观理性”——交警这次执法,并不是真正的“禁摩”,而仅仅是因为司机未戴安全帽,不符合交通安全规定。 于是乎,在汕头当地群众的日常认知中,警察查摩托,怕是“合法性”就不够高了。 本来嘛,在地方交通“利器”这件事上下手,很大程度上会被理解为“与民争利”,哪怕是执法部门出于安全管理的理由;而更麻烦的是,这种轻微违法行为,在相关部门的过往处罚中往往以罚款了之。 过去一些年,一些地方公安部门的运转经费有限,财政保障不足,要靠罚没收入来补贴,“趋利执法”的旧事难忘,则加重了普通群众对交警执法的质疑。 另外,公安机关始终警力不足,其工作方法有鲜明的“运动式执法”特征,一段时间只能集中警力治理某一项公共安全问题。因而对摩托车的执法也呈现出时松时紧的结果。 自然而然的,人民群众也容易误解为公安机关对执法极为不严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