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期以来,由于以往人事体制的弊端与中国传统文化惯性的作用下,“干部能上不能下”的局面不但没有得到有效遏制,相反,在某种程度上还有进一步固化的倾向。这种旧有机制窒息干部队伍的“活力”,阻碍干部队伍素养的提升,进而导致干部队伍“精神懈怠危险、能力不足危险、脱离群众危险、消极腐败危险”等等的生成、繁衍与泛滥,侵蚀党的肌体,腐蚀党的灵魂,必须彻底予以根治。
6月26日中央政治局会议审议通过的《关于推进领导干部能上能下的若干规定(试行)》标志着我国干部体制改革迎来了新的关键转折点。中共人事体制正在以国家治理现代化为契机实现自身“现代化”转型,通过借鉴现代管理学理论与思路,重塑中共自身人事制度改革理念与体系。这样,干部“能上能下”新规将会进一步加大对在任干部的约束与激励力度,为庸政懒政的干部高悬一把“利剑”,为更多忠诚、干净、担当的好干部腾出新的升迁机会,为整个干部队伍的合理流动提供良好的政策导向与制度保障,真正营造一种“能上能下”的干部选任新格局,进而激发干部队伍潜在活力。
以“能上能下”新规治理“四大危险”,应着眼于全方位打造一整套应对机制。即应建立以抓住一个关键,盯住一个重点,立足一个根本,着力一个调整,加强一个保障为主要内容的治理机制。具体而言,就是抓住从严管好用好领导干部这个关键,盯住干部选任要解决能“下”的重点,立足健全完善干部选任制度机制这个根本,坚决调整“四不干部”,以“三管三严”为保障,建立健全工作责任制,把推进领导干部能上能下作为全面从严治党、从严管理干部的重要内容,做到“真管真严、敢管敢严、长管长严”。
“能上能下”新规中的五个方面作为一个框架,其逻辑严密,主题鲜明,思路清晰,目标明确,责任到位,这五个方面之间相互促进,相得益彰。其中,“能上能下”新规中最为核心的思想就是要解决“为什么要上与下,谁上谁下,怎样上怎样下”等一系列问题。
如果不能切实落实“能上能下”新规,不但不会减少为官不正、为官不为、为官乱为的存量,反而有扩大其增量的风险,进而导致“四大危险”愈演愈烈。为此,务必积极推进人事制度改革,通过激励、奖惩、问责等一整套制度安排,形成能者上、庸者下、劣者汰的良好用人导向与制度环境。既要把党和人民需要的好干部选准用好,把那些忠诚、干净、敢于担当的干部,想干事、能干事、干成事的干部用起来,切实增强干部队伍活力,同时,又要把那些存在问题或者相形见绌的干部调整下来,特别是对政治上不守规矩、廉洁上不干净、工作上不作为不担当或能力不够、作风上不实在的“四不干部”要坚决进行组织调整。在干部任用中不以年龄论英雄,不以GDP论英雄,不搞论资排辈,而应以群众公认的政绩、没有水分的政绩、没有后遗症的政绩作为选人用人的重要政绩标准。严格执行干部退休制度与领导干部职务任期制度,加大领导干部问责力度,在此基础上,坚持德才兼备、以德为先的原则,健全调整不适宜现任职级干部制度。重新厘清组织部门与纪检部门之间的权责边界,使组织部门由过去的“只管进不管出”转变到现在的“既管进又管出”的双重轨道上来,即今后组织部门有权针对没有严重违法的不坚定干部、懒政干部、平庸干部,也可以像企业对待他们中的“庸才”一样实行降级降等,调离职务,切实铲除干部队伍中的精神之庸、能力之庸、责任之庸。
此外,还要落实党委(党组)主体责任,让党委(党组)书记这个第一责任人切实负起责任,组织(人事)部门承担具体工作责任。通过建立一整套督促检查机制与办法,使党委(党组)主体责任与组织(人事)部门承担具体工作责任双方各司其职,各尽其责,形成合力。
通过以上“倒逼机制”,打破过去在干部任用上“重事前审查”与“轻事中事后监管”的传统,实现以往侧重于对在任干部的政治纪律、党风廉政等方面的管理,转向未来在此基础上要更强调其履职能力和治理效率,使一大批好干部脱颖而出,以此激活干部人事制度改革这个“源头活水”,纯洁党员干部队伍,使党员干部队伍焕发出勃勃生机,促进政治文化向好,政治生态风清气正。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