费县卫健局: 反映问题真实性和可信性有待调查 实际上,在刘畅近日发文之前,早在2017年9月,刘畅与母亲在家中发现大量药品(包括7支地塞米松)药物后,便已向费县钟罗山派出所报案,但未有结果。 同年10月,刘畅又将情况反映到费县卫健局信访科。刘畅在质疑文章中写道,2018年4月份,费县卫健局给出的答复意见书显示: 高某森在其工作单位梁邱中心卫生院,自2016年3月15日至2017年10月31日,以患者身份购买了价值500余元的药品,并分八次买入地塞米松磷酸钠注射液八十一支。 同时,这份答复意见书还记载,对高某森未经护士长同意,违规拿取药品的行为进行调查处理,并给出高某森7天停职反省、罚款500元的处理决定。 而对刘畅所称的高某森给她用药导致患病一事,答复意见书中写到:“双方各执一词,我局无法对具体问题做出调查,澄清事实。” 今年6月28日,刘畅再次向费县卫健局信访科递交材料,要求立即吊销高某森医师资格证,停止其职务并接受处分。同时,也要对高某森当时所在医院追究监管失责责任。但刘畅表示,至今仍未得到答复。 此外,据新京报报道,费县卫健局就此事发出一份情况说明,并表示高某现仍在梁邱中心卫生院任职。 根据这份情况说明,刘畅真名为张某,为县妇幼保健院人事代理人员,与高某森于2015年10月结婚。2017年底,刘畅在高某森所在单位持凳追打高某森和高某森同事,影响工作秩序,男方所在单位向当地派出所报警。后高某森起诉离婚,2018年1月24日法院判决二人离婚。 此外,情况说明中还表示,对张某(刘畅)的诉求,因受权限限制,卫健局无法作深入调查,建议当事人通过法律途径解决,并于2018年4月9日进行书面答复。 18年接警处登记表 图据刘畅发布的文章 同时,该情况说明透露,当事人(刘畅)已到公安局报案,公安局也已受理此案,并委托有关专业机构进行鉴定。因刘畅反映的问题属家庭纠纷,且时间跨度长达一年半,无法断定高某森所取激素药品用于刘畅的数量和时间。 因此,在专业机构未出鉴定结果之前,也无法确定其身体患病与使用激素之间的关系,其反映问题的真实性和可信性有待进一步调查。 就此事,中新网记者也于17日下午致电费县钟罗山派出所,一名工作人员回应:警方已对该案件进行受理,派出所也已多次传讯两名当事人。但因情况复杂,目前尚在核实中,因此对该事件尚未立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