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新网沈阳7月15日电 车辆套牌是严重的交通违法行为,《道路交通安全法》第96条对此有严厉的处罚规定。身为驾校教练员的田某本来就身负教育学员守法开车的责任,他却以身试法,将私家车套用教练车号牌后带着学员上路学习。15日,辽宁省交警总队通报了该案情。 2019年7月10日下午14点许,辽宁抚顺交警支队新抚大队正在新抚区浑河南路天湖大桥路段巡逻执勤,一辆从南向北开来的私家车途经交警身边停下来向执勤交警反映,车来的路上有一台私家车停靠在路边正在更换牌照,驾驶人怀疑这台车有套用其他车辆号牌违法行为。 接到举报后,交警立即驾警车到青年路进行排查,经查找发现一台挂着“辽D1206学”黄色号牌的捷达车疑似套牌,于是拦下进行检查。经过用“警务通”比对,辽D1206学牌照为一台雪铁龙轿车所有,与这台车车型不符。进一步审查捷达车的真实号牌为辽DY8089。确切认定捷达车存在使用其他车辆号牌的违法行为,交警随即依法对该车辆进行查扣。 经查,驾驶员田某是抚顺市英炜驾驶员培训学校教练员,7月10日这一天,他带着3名学员到青年路实练驾驶。想起此前学员驾驶时常有违法记录,这些违法记录的处罚都要由他这个教练员买单。于是突发灵感,把驾校里另一台车的带有“学”的黄色号牌换到了自己本是普通蓝色牌照的车上。本是想投机取巧减少处罚,不料偷鸡不成反蚀把米,明知故犯的违法行为却换来了更加严厉的处罚。交警对驾校教练员田某依法处以3000元罚款,记12分的处罚。与此同时,按照相关规定,田某的驾校教练员的资格也被取消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