办理遗嘱继承需要哪些材料? 首先,遗嘱人的身份证明材料,如身份证、户口簿等。遗嘱人申办遗嘱公证应当亲自到公证处提出申请。 其次,遗嘱人的婚姻状况证明。如结婚证、离婚证和离婚协议、法院判决书或法院调解书(包含生效文书),配偶死亡的需提供死亡证明。 再次,遗嘱人的家庭成员证明,即亲属关系证明(范围为:配偶、子女、父母;若无前三者的则为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户口档案(在原老户籍所在地的派出所或区公安分局出具)、人事档案(人事单位出具)或独生子女证可作为佐证。 遗嘱涉及的财产证明(若曾经立有夫妻财产约定的,请携带公证书)。 最后,遗嘱草稿。自书遗嘱必须遗嘱人亲自手写。不会书写遗嘱的应提供代书遗嘱(请两个无利害关系人作为见证人,其中一人代书,并与两见证人一同到公证处办理,见证人请携带身份证件)。当然,当事人也可请公证人员代书。 立遗嘱人为70周岁以上的老人还需要有健康证明(县级以上医院心理卫生科或者精神卫生科出具)。 萧山人立遗嘱“年轻化” 70周岁老年人首次办遗嘱免费 “随着生活水平的提高,大家的法律意识也不断加强。”湘湖公证处的工作人员告诉记者,“办证过程中发现,萧山人立遗嘱的平均年龄趋向年轻化,这几年很多四五十岁的中年人都到公证处立下遗嘱,他们平常经常需要外出做生意或者旅游,怕有意外万一引发纠纷,都是早早地立好了公正遗嘱。” 根据杭州市物价核定的标准,遗嘱公证每件1000元。杭州市对80周岁以上的老人首次办理公证遗嘱免费,湘湖公证处则放宽到对70周岁以上的老人免费办理首次公证遗嘱。 目前,湘湖公证处已为70余位老人办理了免费遗嘱公证。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