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是唐港村25位村民按下手印的联名举报信,我受村民们的委托,举报村党总支书记沈天山,他利用职权把村里45.8亩的防汛圩埂低价租给他外甥崔明,还私下延长承包期,你们纪委一定要严查!”前段时间,江苏省淮安市金湖县银涂镇唐港村村民在网上看到市纪委书记接访的报道,特地推选村民代表赵某拿着25位村民按了手印的联名举报信前来上访。 接到举报后,金湖县纪委监委高度重视,决定成立核查组到唐港村进行外围取证。 “你们唐港村的防汛圩埂对外发包了没?”核查组人员实地走访村民。 “发包了两次,第一次是1999年,原崔沟村(2001年并入唐港村)十二组村民集体承包的。第二次是在2008年,被发包给了时任唐港村主任沈天山的外甥崔明。” “当时有没有经过公开招投标?” “有,村民李祝祥和崔明两人参加了招标,当时的招标底价是每年每亩200元,李祝祥抬到了280元,但崔明加价到300元之后,李祝祥就不再往上加了。” 既然经过了正规的招投标手续,村民们怎么还会联名举报呢?带着这个疑问,核查组来到唐港村村委会查阅当年的资料,发现会议记录中关于延长承包期的条款有明显的涂改添加痕迹。在银涂镇农经站的账簿里,崔明交纳承包款的收据竟然有两张——一张写明承包期10年,合同总价格5.9万余元;另一张写明承包期12年,合同总价格7.1万余元。 一次承包,两张收据,到底是怎么回事?经过计算,核查组发现,按照这两份合同的价格,崔明每年每亩的实际承包价格只有130元,不到标价300元的一半,这显然有问题。 “为什么崔明的承包合同里有两份收据?”核查组找来沈天山了解情况。 “这张7.1万余元的票据是我后放进去的,原崔沟村十二组的群众向我反映,崔明承包圩埂的承包期比招标时多了2年。为了能对得上,我从镇农经站会计那把卷宗借出,重贴了一份为期12年的票据。”沈天山面对证据回答。 “这是2009年3月6日的村委会记录,第五条字迹和前四条为何新旧明显不同?” “前几天,我让村主任鲜某添加的,是为了给崔明延长承包期一事提供依据。”沈天山沉默了片刻后回答。 “当时崔明的中标价是300元每年每亩,为什么单据上的价格是130元?” “其实公开招标就是个幌子……”沈天山看到无法隐瞒只好说出了全部实情。 原来,2008年下半年,唐港村对外发包45.8亩防汛圩埂,时任村主任沈天山和原村支书高某商量,让崔明以高价抬标中得承包权,并以每年每亩130元的实际价格承包给崔明。10年招标期结束后,崔明要求再延长两年,沈天山和高某未经集体研究,就私下同意。 2017年11月,唐港村开展水利工程及占补平衡土地复垦项目,崔明承包的45.8亩防汛圩埂并没有强制性复垦任务,但该村却将其列入水利工程复垦项目上报,导致支付崔明补偿款1万余元。 案件查明后,沈天山被给予撤销党内职务处分。高某、鲜某被给予党内警告处分,崔明原有的承包合同被撤销,并退回多得补偿。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