图为庭审现场 本报讯 由公安部、陕西省检察院挂牌督办的闫宏伟等24名被告人涉嫌黑社会性质组织犯罪案,经延安市检察院指定管辖、黄龙县检察院提起公诉,法院公开开庭审理后于2月16日作出一审判决,24名被告人均领罪获刑。 据了解,该案因涉案人数多、罪名多、案情复杂、社会影响重大,是延安市开展扫黑除恶专项斗争以来依法公开审理的首起重大涉黑案件。检察机关共审阅案卷171本,最终形成了13万余字的审查报告和2万余字的起诉书。 2009年以来,闫宏伟纠集狱友、同学、亲属、朋友等20多人,通过在吴起县暴力打砸、强占干股、收取保护费、开设赌场、提供赌资等手段,聚敛大量财富。2009年至2017年,在闫宏伟的统一组织、领导下,该犯罪团伙陆续向油田工程、高利贷等行业延伸,并通过组织妇女卖淫牟取暴利。该犯罪团伙先后成立宏德工贸有限责任公司、红昌工程技术服务公司、汇通寄卖有限公司等,通过强揽工程、暴力拆迁、发放高利贷、虚开增值税发票等,牟取高额利润。 检察机关指控闫宏伟等24人涉嫌组织、领导、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罪,非法持有枪支弹药罪,非法买卖枪支弹药罪,抢劫罪,开设赌场罪,故意伤害罪,寻衅滋事罪,伪造、买卖国家印章罪,组织卖淫罪,包庇纵容黑社会性质组织罪等12项罪名,应依法追究各被告人的刑事责任。 在6天的庭审期间,检察机关就指控的犯罪事实向法庭出示相关证据,被告人及其辩护人进行了质证,控辩双方激烈辩论。部分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各界群众代表及被告人亲属200余人旁听了庭审。 法院经审理认为,案件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检察机关指控的罪名成立,遂采纳检察院指控的罪名和量刑建议,依法对闫宏伟等24名被告人作出一审判决,数罪并罚,分别判处闫宏伟等被告人二十年至一年不等的有期徒刑,并处剥夺政治权利、没收个人全部财产或罚金,涉案扣押的枪支弹药凶器工具赃物等依法没收,违法所得由警方继续追缴。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