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官正在接受读者咨询 记者 梁爽 摄 课堂上,两名小学生嬉笑打闹,其中一名孩子躲闪中头部撞到墙上,导致一侧耳朵神经性耳聋。25日,汉阳区人民法院未成年人综合庭法官祝旖旎做客本报“周二之约”热线解答读者法律咨询,市民张先生打进电话请教该如何为自家孩子维权。 张先生表示,他家的孩子小刚(化名)今年7岁,读小学一年级。前几天,在一节美术课上,座位靠墙的小刚和同桌小齐(化名)打闹着玩,小齐挥拳过去,小刚猛地一躲,结果重重撞在墙壁上,右侧耳朵当即就听不见了。后小刚被送往医院,被诊断为一侧神经性耳聋,目前仍在戴助听器。医生表示,像小刚这种情况,有可能会慢慢恢复好,也有可能造成永久性的听力损伤。 张先生称,他对儿子在学校发生这样的事情感到十分心疼,于是专程打进电话咨询该如何维权。 祝旖旎法官表示,张先生目前可先同对方孩子的父母及学校协商解决,如果协商不成,可到辖区法院起诉。起诉前,张先生可带小刚进行伤情鉴定,包括伤残等级、护理时间、营养期、后期治疗费等,以确定具体的赔偿费用。 根据侵权责任法第38条规定,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此案中为未满8岁的未成年人)在幼儿园、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学习、生活期间受到人身损害的,应当承担责任;幼儿园、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应当承担责任,但能够证明尽到教育、管理职责的,不承担责任。 此案中,因为正处于课堂上,老师有制止孩子打闹的义务,因此学校及老师应当承担部分责任;如果撞击的确是因为躲闪小齐的打闹而造成的,则小齐的监护人也应当承担部分赔偿责任。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