年过五旬的男子梁某因下车问题与公交司机王某发生纠纷并下车互殴。之后,梁某上车击打正在驾驶的王某的眼部,致使王某驾驶公交车逆行并撞上护栏。昨天(12月7日)上午,梁某被控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在通州法院受审,法院当庭判处梁某有期徒刑3年。据悉,司机王某因之前与梁某互殴也被行政拘留15天。 因下车问题与司机发生互殴 58岁的梁某是通州区马驹桥镇某工地保安队长,当天与工友乘坐通12路公交车前往通州区果园环岛。据指控,今年7月31日15时许,梁某因下车问题与通12路公交车司机王某发生互殴。 后王某驾驶车辆由南向北行驶至通州区某路段时被梁某击打眼部,致使车辆驶入逆向车道且与中央隔离护栏发生撞击,造成车辆及护栏三片毁损,经认定车辆被损坏部分的价值22489元,护栏价值2700元。事发后,梁某的家属主动替梁某赔偿了路政部门和公交公司的全部经济损失。 自称不懂法没想严重后果 据梁某说,当天中午他喝了一些白酒,下午和同事从通州区台湖镇马驹桥附近上了事发公交。当公交车行驶至德邦物流公交站时,他误认为已经到站,准备下车时又犹豫了。这时司机催促他快点。认为司机态度不好,梁某与其发生口角。梁某下车后,司机也跟了下去,走到后车门出手打了梁某,两人随即互殴。梁某被打倒在地,额头上出了血,后司机被乘客拉开。 司机上车后,梁某发现自己未到站又上了车,随即打电话报警。当车行驶至通马路家乐福超市附近时,梁某感觉自己吃了亏,越想越生气,于是走到驾驶座旁边,挥拳冲着司机的脸部一拳打了过去。王某猝不及防,公交车撞上道路中间的隔离护栏并驶入逆向车道。王某拉住手刹停车后,腾出手来又去打梁某。这时有乘客报了警。梁某也留在现场等候民警处理。 “我不懂法,当时就是憋气,没想到能造成这么大的后果。”梁某对指控的犯罪事实表示全部认可,自愿认罪认罚。 公诉人表示,梁某到案后如实供述,对自己行为的性质、危害也都有认识,属于自首,加上没有前科劣迹,依法可以从轻处罚。 法院从轻判处三年 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梁某在公共汽车行驶过程中殴打公共汽车驾驶员,虽然尚未造成严重后果,但足以危害不特定多数人的生命和财产安全,其行为已构成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依法应予惩处。梁某在事发后明知他人报警而在现场等候民警处理,到案后如实供述所犯罪行,系自首,且当庭自愿认罪认罚,依法可以从轻处罚。 本案司乘双方发生纠纷后均未能理智处理问题,公共汽车驾驶员对于本案的发生存在一定过错,且被告人梁某无犯罪记录,积极赔偿相关单位经济损失,已经取得公交公司的谅解,依法可以酌情从轻处罚。最终,法院判处梁某有期徒刑3年。梁某当庭表示不上诉。 据了解,司机王某因第一次互殴的行为被警方处以行政拘留15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