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省余姚男子江某今年23岁,曾经在余姚公安局河姆渡派出所担任协警,今年6月份,江某辞职。由于一直无法找到满意的工作,江某一直待业在家,也没有任何收入来源。手头紧的江某想起自己以前住在派出所宿舍时,大家都习惯不管宿舍门,而且自己熟门熟路,应该很好得手,几番考虑之后江某偷偷溜进了派出所的宿舍。
今年7月初,江某假装回宿舍拿回自己遗留的物件,由于江某刚刚离职没多久大家对江某的出现没有多加留意。江某发现一间宿舍的房门没有关,就推门走了进去。江某看到宿舍的床上放着一个黑色拎包,于是就拿起拎包翻找,从拎包的皮夹内窃得1000元现金。
江某见这么容易得手,又分别于7月15日、20日及31日进入寝室进行盗窃,共窃得人民币4100元。
7月31日,江某再次从宿舍内盗得1000元现金,出门时迎面撞上了居住在此的民警杜某,杜某看到江某鬼鬼祟祟地从自己的宿舍内出来,联想起7月份以来自己的财物多次被盗,于是就问江某是否有拿自己的钱。江某支支吾吾说不出话,杜某立刻知道小偷就是江某,江某将还未焐热的1000元现金还给了杜某,还承认自己之前的盗窃行为。杜某将江某移交给公安其他民警。
案发后,江某及其家属将全部赃款退还给受害人。
21日上午,余姚法院对江某的案件进行了审理。法院认为,江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采取秘密手段,多次窃取他人财物,数额较大,其行为已构成盗窃罪,判处罚金六千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