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0后甘肃籍男青年李青云为了索要“恋爱期间”债务,使用暴力将前女朋友小红殴打劫取钱财。乌鲁木齐市高新区人民法院一审判处被告人李青云犯抢劫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零六个月,并处罚金2000元,其违法所得继续予以追缴。
乌鲁木齐高新区法院法官17日告诉记者,这起案件近日审判完毕,事实清楚,被告人李青云在此次犯罪中起次要作用,系从犯,本院依法予以从轻处罚。
据介绍,2013年9月27日20时许,被告人李青云伙同江鹏(已判决)、党月(已判决)、李富建(已判决)将被害人小红带至乌鲁木齐市新市区二宫五队一招待所内对小红言语威胁并实施殴打,向其索要现金,在索要无果后李青云、江鹏等人又搭乘出租车将小红带至安宁渠某宾馆继续向其要钱,并对小红继续实施殴打,小红迫于无奈向家人打电话要求汇款,随后,江鹏、党月二人和小红一起去安宁渠新疆农村信用社自动取款机取钱,小红将卡内2000元取出后与身上400元现金一并交给江鹏,江鹏给小红留下50元打车钱,李青云和李富建在宾馆等候,取钱后四人一起乘车离开,将赃款挥霍。经鉴定,被害人小红的伤势程度为轻微伤。公诉机关当庭出示了被告人陈述、证人证言、被害人报案材料、书证等证据认为,被告人李青云的行为触犯《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三条之规定,构成抢劫罪。提请法院依法惩处。被告人李青云对公诉机关指控的犯罪事实及罪名均无异议,并表示自愿认罪。
法院认为,被告人李青云以非法占有为目的,使用暴力手段强行劫取被害人钱财,涉案金额2400元,并致一人轻微伤,其行为构成抢劫罪。依照刑法规定,应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被告人李青云在此次犯罪中起次要作用,系从犯,本院依法予以从轻处罚。被告人李青云归案后自愿认罪,本院量刑时可酌情从轻处罚,故依法作出上述判决。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