尘肺病占我省职业病总数八成
职业病目录新增18种,艾滋病也被纳入
8日,省卫计委通报,2014年全省共报告职业病1306例,其中尘肺病1076例,占职业病报告总例数的82.39%。2014年国家新增18个职业病种,艾滋病作为职业性传染病也被纳入。在去年新报告的病例中,不少正是新增病种。专家提醒,职业防护是企业的义务和责任,劳动者应增强自我保护意识,企业若没尽到保护义务应大胆举报。
近十年每年新发千例以上职业病
“现在职业病诊断数量有不少的增加。”作为济南市职业病防治机构的专家,济南医院职业病专家谷晓新对职业病病例的增加有着切身体会,“以前一个月新诊断的职业病患者也就两三例,现在一个月要诊断7例左右。”
她的这种感受得到了统计数据的印证。8日,省卫计委通报,2014年全省共报告职业病1306例,其中,尘肺病新病例1076例,占职业病报告总例数的82.39%,较2013年增加94例。其中,矽肺和煤工尘肺分别为589例和338例。
省疾控中心相关负责人通报,近十年来,山东省每年职业病新发病例数都在1000例以上,其中,尘肺病是最严重的职业病,急慢性职业中毒也较常见。
艾滋病纳入,仅限医疗人员和警察
专家分析,新报告职业病病例增多,与职业病防护增强,职业病体检更加规范等也有一定关系,就诊的职业病患者因此有所增加。此外,职业病目录新增病种也是原因之一。
去年年初,国家卫计委等多部门共同印发了新版的《职业病分类和目录》。新版目录将职业病调整为132种(含4项开放性条款),新增18种。其中,艾滋病也被列为职业性传染病,但仅限于医疗卫生人员及人民警察。
去年报告的职业性耳鼻喉口腔疾病有106例,其中噪声聋103例,爆震聋3例,而爆震聋就是去年新增的职业病。艾滋病病例则未出现。
专家提醒,这里提到的职业病,是指企业、事业单位和个体经济组织等用人单位的劳动者在职业活动中,因接触粉尘、放射性物质和其他有毒、有害因素而引起的疾病,与大家俗称的职业病不同,只有纳入国家相关目录的才算。
职业病享工伤保险,还可向单位索赔
相关部门检查发现,目前一部分工厂、矿山工作场所职业卫生状况堪忧;部分企业一线工人、大批农村进城务工人员,对职业病依旧不了解。专家提醒,职业防护是企业的义务和责任,劳动者应增强自我保护意识,企业若没尽到相关义务应大胆举报,积极争取自己的合法权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规定,用人单位应当及时安排对疑似职业病病人进行诊断;在疑似职业病病人诊断或者医学观察期间,不得解除或者终止与其订立的劳动合同;疑似职业病病人在诊断、医学观察期间的费用,由用人单位承担。
用人单位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安排职业病病人进行治疗、康复和定期检查。用人单位对从事接触职业病危害作业的劳动者,应当给予适当岗位津贴。除此之外,职业病病人依照有关民事法律,尚有获得赔偿权利的,有权向用人单位提出赔偿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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