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讨回被盗现金,本是被害人的俞某竟叫来三个朋友,强行将小偷拉上面包车,对其实施殴打并威逼其下跪、脱衣服等。他因此由受害者变成了罪犯。7月9日,浙江仙居法院以非法拘禁罪判处俞某有期徒刑六个月,判处其三个朋友拘役三个月到五个月不等的刑罚。
俞某25岁,浙江台州仙居县横溪镇人。2014年10月底,他在横溪镇政府附近办事时被偷了一个包,包内有2000元现金和各种证件。俞某自行调查四处打听,得知邻村的一个惯偷沈某非常可疑。他找到沈某要求还钱,沈某将包还给了俞某,但是称2000元现金都已经花光了。
没有拿回被偷的钱,俞某气不过,纠集了三个朋友要给沈某点“苦头”吃吃。2014年11月3日晚上9点左右,俞某通过朋友约沈某到一家宾馆门口,强行将沈某拉上一辆租借的面包车中,载至横溪镇郑桥水库边。
途中,俞某和三个朋友对沈某拳打脚踢,威逼沈某下跪、脱光衣服并拍下照片。当晚10点半左右,在沈某的连连讨饶下,俞某才放沈某离开,还不忘威胁沈某明天就去借钱,不然还有苦头吃。
第二天,受到此番侮辱的沈某向公安机关报了案,俞某等四人很快归案。
法庭上,俞某四人对非法拘禁事实供认不讳。法院审理后认为,被告人俞某等四人共同参与非法限制他人人身自由,其行为均已构成非法拘禁罪。根据四人的犯罪情节和悔罪表现,依法作出了上述判决。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