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柳州市鱼峰区人民法院3日通报,男子谭某不顾民警朝天鸣枪示警,伙同他人以暴力方法阻碍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执行职务,其行为构成妨害公务罪,法院日前对其判处有期徒刑九个月。
2014年12月25日下午,柳州市鱼峰区行政执法局工作人员到柳州市鱼峰区光明路中段执法时,与在该处摆摊卖草药的小贩关某发生纠纷,关某当即倒在地上不动。后经群众报警,天马派出所的执勤民警陈某、蓝某接到指令后驾驶警车到现场处置。在民警处置的过程中,谭某伙同肖某、冯某(均在逃)等人,对公安民警以及行政执法局工作人员实施谩骂和殴打,以致引发现场围观群众起哄,场面混乱不堪,造成公安民警无法正常执行公务。
在警告无果的情况下,民警蓝某朝天鸣枪示警,混乱才稍作平息。但谭某等人仍继续实施殴打执法人员的行为,公安民警将谭某制服后带进警车欲将其带回公安机关处置。肖某、冯某等人强行冲击警车,阻止公安民警驾驶警车带谭某离开。直至增援警力赶到现场,维持现场秩序,警车方得以驶离。整个事件造成民警陈某、蓝某不同程度的面部挫伤、小指末节骨骨折。
鱼峰法院开庭审理认为,谭某伙同他人以暴力方法阻碍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执行职务,其行为构成妨害公务罪。考虑到谭某的认罪态度,法院最终对其判处有期徒刑九个月。
目前,此案已生效,谭某没有上诉。(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