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省宜昌市中级人民法院24日披露,该省一男子左某隐瞒癫痫病史,驾车致交通事故造成4死8伤,近日被法院一审判处无期徒刑。这是该市首例因交通事故被判处无期徒刑的案例。
据介绍,2014年5月1日下午,宜昌城区沿江大道胜利三路路口,一辆轿车在行驶时突然逆向斜穿到对向车道,随后径直冲向夷陵长江大桥桥墩,直至车轮轮胎掉下来才最终停下。其间车辆没有任何减速和避让的痕迹。由于事发突然,正在过马路的行人及桥下休闲的市民避让不及遭到撞击,导致4人死亡,8人受伤。
事发后,民警发现,肇事司机左某坐在驾驶室内,目光呆滞、双臂僵直。经过抽血和尿检,左某的体征正常,并非酒驾或毒驾。为了弄清左某无故撞向行人的原因,警方将其送至医院进行了24小时不间断的病例监测。在专家会诊及专业的司法鉴定后,相关部门认定左某患有癫痫病,且事发时处于癫痫发作期。
据警方调查,早在2012年3月,左某就已经被查出患有癫痫。然而,他并没有按照相关法律规定向交警部门反映该情况,而是隐瞒了患病的事实,构成了法律层面的间接故意行为。因此,公安机关和检察机关没有以“交通肇事罪”对左某提起诉讼,而是选择了量刑更重的“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
公安部门提醒,《机动车驾驶证申领和使用规定》指出,有器质性心脏病、癫痫病、眩晕症、癔病、震颤麻痹、精神病、痴呆以及影响肢体活动的神经系统疾病等妨碍安全驾驶疾病的,不允许申领驾驶证,而取得驾驶证后明确疾病的,也应到交警部门申请注销。如果故意隐瞒病情病史,一旦因癫痫等妨碍安全的疾病引发交通事故的,将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