刘女士没有想到,身体一直不错的丈夫,竟然在一次醉酒输液后而离世。而为丈夫输液的“大夫”事发后也逃跑了,直到两个月后才被民警抓获。这时刘女士才知道自家门前小诊所的这个“张大夫”其实根本没有行医资格。日前,张某因非法行医罪被丰台法院判处有期徒刑两年三个月。
事发:男子酒后输液死亡
2014年2月24日晚上,刘女士的丈夫谢先生招呼几个哥们儿在家里一起吃饭喝酒。席间,谢先生喝了约3两白酒便说头晕难受。于是几个哥们儿帮忙把谢先生扶到床上休息,随后离开。
一个多小时后,谢先生呕吐不止,眼见丈夫神情痛苦,刘女士便给附近的“诊所大夫”打电话,让其来家诊治。很快,“张大夫”来到家中,询问了饮酒的情况,稍作查看后说是“可能酒精中毒了”,便开始给谢先生输液。随后,“张大夫”让刘女士照看输液瓶便自行离开了。
而瓶子里的药液输了一半左右,刘女士看到丈夫脸色不对,赶紧又打电话叫回了“大夫”。“大夫”回来时,见其丈夫脸色已经发紫,见状拔下了输液针,查看了一下后,告诉刘女士“没大事”。
可刘女士见丈夫脸色越发青紫,便提出要打急救电话,可“张大夫”一直说问题不大。半个小时后,刘女士才自己拨打了急救电话。急救车医生赶到后,确认谢先生已无生命体征。当医生询问谢先生发病情况时,刘女士发现“张大夫”不知什么时候不见了。刘女士讲了丈夫发病的前因后果以及“张大夫”的救治经过后,医生建议刘女士打电话报警。
追捕:无照医生连夜逃跑
刘女士无法接受丈夫突然离世的现实,在她心中,丈夫正值壮年,身体一直很好。为了弄清楚丈夫死亡的真相,刘女士主动提出要对谢先生的尸体进行解剖检查。鉴定结论显示,谢先生符合心力衰竭死亡。
刘女士认为,丈夫就是被那个“张大夫”不当输液致死的,并且认为自己曾提出要拨打急救电话,也是“张大夫”不让打,才耽误了治疗时间。
民警打算寻找这个“张大夫”时,发现此人已经带着家人逃跑了。公安机关从卫生部门查询后得知,这家开设已有一年之久的“诊所”和所谓的“张大夫”,均没有注册。于是民警将其列为网上追逃人员。
2014年4月25日,事发两个月后,西城警方在一家小旅馆内将“张大夫”抓获。张某说,自己当晚第二次被叫回到刘女士家时,已经发现谢先生没了呼吸,其曾为谢先生采取了急救措施,但没有抢救回来。听到随后赶来的急救医生确认谢先生已无生命体征后,他意识到事情的严重性,赶紧回家叫醒妻子连夜去山东投奔亲戚。躲藏两个月后,张某以为风声过了,便再次回京打算找工作,没想到被抓获。
辩称:患者妻子也有过错
张某告诉民警,自己是从2013年3月开始在案发地附近开设这家诊所的,起名叫“平安诊所”,张某承认自己的诊所没有卫生局和其他相关部门经营许可证明。至于自己的“医术”,张某自称曾在河南医科大学上过两年医科的高职,但后来因交不起学费没有拿到毕业证,他本人也从未获得过行医资格。
面对非法行医罪的指控,张某提出了异议,认为谢先生的死与其无关,自己不应当承担责任。其律师也提出,在谢先生死亡这一事件中,其妻子刘女士也具有重大过错,因此希望法院宣告张某无罪。
审理:非法行医情节严重
而在案的法医病理学鉴定意见书则认为,张某在没有行医资质的情况下给谢先生诊治,没有诊断出谢先生患有冠心病等基础疾病,盲目诊断为饮酒过量就给予静脉滴注,错过了正规急救人员对谢先生真实病因正确诊断及最佳抢救时期,最终导致其死亡。此外,张某非法行医并出现误诊行为,且在输液治疗中未予病人有效监护,因此与谢先生的死亡存在一定因果关系。
丰台法院审理后认为,张某在未取得医生执业资格的情况下非法行医,情节严重,其行为已构成非法行医罪,依法应予处罚。张某在庭审中虽对其行为性质提出辩解,但能如实供述其非法行医的主要犯罪事实,可对其予以从轻处罚。
最终,法院根据张某犯罪的事实、性质、情节和对社会的危害程度,以非法行医罪判处其有期徒刑两年三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五千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