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家庭琐事长期遭受丈夫家庭暴力,后一气之下将丈夫砍死。5月20日,河南省新野县人民法院针对这起家暴引起的故意杀人案,从宽判处被告人薛某有期徒刑五年。
薛某是新野县上港乡人,因家庭琐事与丈夫陶某久有矛盾。后陶某因无端怀疑薛某与他人有不正当男女关系,经常殴打薛某。2014年12月20日下午,陶某到薛某上班的新野县上港乡泰丰棉纺厂无故殴打薛某,并于当日晚在家中再次殴打薛某,薛某心生怨恨。次日6时许,薛某手持家中的砍斧将正在床上睡觉的陶某砍死,并于案发后主动拨打“110”报警电话投案。
经法医鉴定,陶某系被他人持具有一定长度和质量的锐器砍击左颈部造成左颈总动脉及左颈总静脉破裂致失血性休克死亡。案发后,被害人陶某的近亲属向法院出具谅解书,对薛某的行为予以谅解,请求对薛某从轻处理。
新野县人民法院依法审理后认为,薛某的行为已构成故意杀人罪,因其有主动投案自首情节,依法可以从轻处罚。同时根据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司法部《关于依法办理家庭暴力犯罪案件的意见》第二十条规定,认定薛某的故意杀人“情节较轻”。加之被害人的近亲属对薛某的行为表示谅解,薛某在庭审中对自己的行为真诚悔过,且薛某有未成年子女需要抚养等,法院最终判决薛某犯故意杀人罪,判处有期徒刑五年。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