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买廉价鸡蛋,年过七旬的余老伯不顾双手拎有东西,在超市内奔跑不慎滑倒将顾阿婆撞伤。上海长宁法院12日披露,顾阿婆共获赔偿9.5万余元,其中余老伯承担六成责任,赔偿5.7万余元,涉事超市承担四成责任,赔偿3.8万余元。
2013年9月22日早晨,71岁的余老伯到家里附近的卖场超市买菜。7点半超市开门,左右手都拎着物品的余老伯快速跑向廉价鸡蛋销售点,在快要到达排队处时突然脚下一滑摔倒在地上,将正在排队的74岁的顾阿婆带倒受伤。事发后,经人报警,附近警署的民警到场处置。顾阿婆经医院诊断,为右三踝骨折,先后到多家医院治疗,共花去医疗费51000余元。
去年9月,顾阿婆向长宁法院起诉,要求余老伯及超市共同承担赔偿责任,赔偿各项费用11万余元。余老伯认为,虽然是自己撞倒顾阿婆,但因超市地面湿滑才导致自己摔倒,所以超市应对顾阿婆的受伤承担全部赔偿责任。超市则认为余老伯是跑动中摔倒而非滑倒,超市没有任何责任。
经公开开庭审理,长宁法院对本案做出一审判决。法庭认为,被告余老伯作为具有完全行为能力的成年人,在双手持物的情况下仍然以较快步伐奔跑,并在滑倒后带倒原告致其受伤,对此,余老伯具有过错。同时,事发当日的录像显示,超市开门后,包括余老伯在内,有多名年迈老人在超市内奔跑,未见有超市工作人员上前劝阻,超市对顾阿婆的受伤,存在疏于管理的过错。法庭酌定余老伯承担60%的赔偿责任,超市承担40%的赔偿责任,分别赔偿顾阿婆5.7万余元和3.8万余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