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子多次求爱不成起杀心,连捅女孩三刀致其重伤。11月4日下午,浙江省台州市黄岩区人民法院依法公开开庭审理了此案,当庭宣判以故意杀人罪判处陈某有期徒刑10年。
陈某,云南人,在黄岩一家印花厂打工,年近40岁的他至今未婚。
王某,河南人,20岁,今年3月进入陈某所在的印花厂上班。
陈某喜欢王某。自从王某入厂,陈某便经常对王某献殷勤。一开始,王某也不介意,跟陈某以“哥妹”相称。但时间长了,王某不喜欢陈某老是围着她转,开始刻意避开他。
陈某让王某做他女朋友,王某拒绝了。每次拒绝,陈某总是很激动,威胁道:“你不跟我谈恋爱,我会杀了你。”王某听后不置可否。
陈某经常在厂里扬言要杀掉王某,厂里的工友们也略有所闻。说的次数多了,王某也有些害怕,想辞工回老家。
今年7月20日上午8时许,陈某来到王某工作所在的车间,质问王某为何昨晚不接他电话,并问王某他俩究竟是什么关系。王某告诉陈某,他们仅是同事关系,她在老家已订婚。
陈某问:“你想不想死?”说话间重重地拍了下王某的头。
王某应了声:“你干嘛打我?”
陈某不声响,迅速从右边裤兜里掏出一把弹簧刀,左手一下勒住王某的脖子,右手持刀朝王某胸部、腹部等要害部位连捅三刀。
这突如其来的一幕让身旁的工友们惊呆了,大家围上来抱住陈某将他拉开。
陈某镇定地说,我不会逃跑的。
事发后,陈某被接警赶到的公安民警传唤到案。
经鉴定,王某左上腹、右下腹及左上臂被刺伤,并致肝脏左叶贯穿伤、胃小弯前壁破裂,其损伤程度已构成重伤二级。
法院审理后认为,陈某因琐事携带凶器故意非法剥夺他人生命,后因意志以外的原因未能得逞,其行为已构成故意杀人罪(未遂),依法应予以惩处。法院根据陈某的犯罪事实、性质、情节以及对社会的危害程度,遂作出如上判决。(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