利用自己开发的SDK应用软件包,与广告平台开发包相结合,上传到应用市场,安卓手机用户下载安装后,强制推送广告。13日,江苏建湖法院以非法获取计算机信息系统数据罪,判处被告李某有期徒刑三年,缓刑四年,并处罚金30000元。
李某是一个受过高等教育的IT人才,硕士研究生,北京某技术有限公司法人兼总经理。2012年7月,李某开发了一个SDK应用软件开发包,可以在用户手机界面上显示广告,经测试可用。2013年2月底,李某注册了“易积分”广告平台帐户,进入“易积分”网站,下载了广告开发者的SDK并与其自行开发的SDK相结合,经不断测试、修改,程序稳定后上传到应用软件市场。手机用户在下载并安装了李某的SDK运行后,SDK便向服务器发送请求,以“精品推荐”、插屏广告、“积分墙”三种方式发送广告到用户手机上,以此推送广告的方式盈利。
2013年5月,王某、陈某等人先后到建湖县公安局报案,反映自己的安卓手机莫名其妙跳出广告,强制性要求下载应用程序才能换取无广告时间,怎么弄也消不掉,并且下载推荐软件之后“精品推荐”的浮框仍无法消除。
建湖县公安局网络安全监察大队调查后证实,其均系安装了李某的SDK引起。截止案发,李某共向软件市场上传应用软件61个,与“易积分”广告合作收入95847.328元,提取了51778.518元(实际到帐49705.38元,扣除税点4%和2元手续费),帐户余额为44068.81元,因易积分认为其广告推广方式涉嫌作弊,将其冻结。
建湖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李某违反国家规定,采取技术手段,获取计算机信息系统中储存、处理的的数据,情节严重,其行为已触犯刑律,构成非法获取计算机信息系统数据罪。法院依法以非法获取计算机信息系统数据罪判处被告人李某有期徒刑三年,缓刑四年,并处罚金30000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