汽车行业有句名言:第一辆车是销售人员卖出去的,第二辆车是服务人员卖出去的。诚信不能只靠自觉——在没有法律保障的情况下,过去往往只谈保修,避谈退换,更不谈赔偿。汽车“三包”规定的出台,使诚信建设得以制度化,更好地保护了消费者的利益,也有给我国车市带来长远福利。
其实,对汽车“三包”的讨论从2001年就已开始,规定草案2004年曾经向社会公示征求意见。2013年10月1日,《家用汽车产品修理、更换、退货责任规定》终于正式施行。
我国已经连续多年实现汽车产销量全球第一,在快速迈入汽车社会的同时,如何大幅提升汽车产品质量和售后服务质量,使之与汽车大国形象相符,已成为一个迫切需要解决的现实问题。在这个背景下,汽车“三包”政策的出台,可谓顺时应势。
国家质检总局办公厅副主任陆春明介绍,汽车“三包”政策出台以来,截至目前,共有115家汽车生产者在汽车“三包”信息系统进行备案并公开。
其中,国产汽车83家,进口汽车32家,涉及134个品牌,5561个车型,销售修理网点36743个。委托国家缺陷产品管理中心,对备案公开信息进行两轮拉网式调查评估,督促企业整改违规问题13类,全面规范了备案公开的汽车“三包”信息,维护了消费者的合法权益。
同时,质检总局“贯彻落实汽车三包规定,提升汽车售后服务质量专项活动”也先后在沈阳、广州、成都等地展开。这一专项活动旨在实现汽车售后服务质量水平的提升、监管能力的提升、行业诚信意识的提升,以此强化汽车售后服务质量标准化、规范化、品牌化建设,促进行业健康有序发展、保障消费者合法权益,保证汽车“三包”规定的全面、顺利实施。
有人担心,汽车“三包”的执行是一场信息不对称的游戏,车企是游戏各方中信息的源头和垄断者,仍然可以“蒙混过关”。
对此,质检总局总工程师刘兆彬认为:“我们经过认真研究认为,把三包争议纠纷的判断完全寄托在独立的第三方检验机构上走入了死胡同。我们认为,解决纠纷的常态不是靠检验。检验也可以用,它应该是在特殊或极端情况下,少量的用。而大量的判定办法我们终于想出一个,就是靠专家来判断。因此,我们在汽车‘三包’规定中,创造性地引用了专家咨询库。”
其实,发动机、变速箱、车身、制动、转向有没有问题,有什么问题,怎样造成的,厂家应是心知肚明。在很多情况下,都是秃子头上的虱子——明摆着。因此,当厂商不去承认自己头上有虱子,而非要拉开架势提出先“鉴定”一下那虱子的公母、品种、产地的时候,其在本质上已经输了商业诚信,是在依靠技术、信息极大的不对称性欺负消费者。
汽车“三包”尽管还存在一些问题,但不可否认的是,这一政策出台本身对于诚信建设制度化已经具有足够重大的积极意义,其正价值和正能量也必定会逐渐体现、逐渐放大。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