妻子在公交车上因占座与人争吵,丈夫于晓丰下车后和堂弟于占洋殴打对方,并持改锥将对方扎死。案发后于晓丰自首并和堂弟积极赔偿,获得死者家属谅解,均获得轻判。记者昨天获悉,市二中院一审以故意伤害罪判处于晓丰、于占洋有期徒刑13年和3年。
34岁的于晓丰是黑龙江省五常市人,初中文化,案发前在京当电工,其堂弟于占洋和他租住在一起。
法院查明,2012年9月21日晚10时许,于晓丰因在乘坐公交车时,其妻与34 岁的男子李某为座位问题发生争吵,而对李某产生不满。当公交车停靠至丰台区洋桥西站时,于晓丰打了李某一耳光后下车,李某及其妻子遂追赶至车下,在公交车站附近与于晓丰发生打斗。其间,前来接于晓丰夫妇的于占洋目睹此情况后,伙同于晓丰对李某进行殴打。于晓丰持随身携带的改锥将李某胸部扎伤,致李某死亡。于晓丰、于占洋作案后逃离现场,于占洋于次日被公安机关查获归案,于晓丰于同年9月25日到公安机关投案。
于晓丰受审时承认指控。他说,案发当天他和妻子一起坐公交车,李某因为抢座坐到了他妻子的腿上,不但没有道歉,还对他妻子说了一些难听的话,引发争吵。快下车时,他对李某说“你跟一个女的吵吵什么”,并打了对方一耳光。李某夫妻追下车后,分别用拳头和包打他头部,他拿出工具包里的改锥扎了李某肚子一下。
李某的妻子证言称,李某根本没有碰到于晓丰的妻子,当时是于晓丰的妻子先上车给于晓丰占座,李某要坐在那里引发于的妻子不满,双方发生口角。
于晓丰的妻子在证言中也没提李某坐到她腿上,她说自己先上车给于晓丰占座,李某随后坐到她边上的座位,她就生气地说“这座位是给我老公占的”,李某说“我就坐这儿了,怎么着”,她一听更生气了,和对方吵了几句。
案件审理期间,死者家属与于晓丰、于占洋就赔偿事宜达成和解,两人一次性赔偿10万元,死者家属对他们表示谅解,请求法院从宽处罚。
法院认为,于晓丰、于占洋不能正确处理矛盾,仅因琐事共同故意伤害他人身体,致人死亡,二人均已构成故意伤害罪。鉴于于晓丰系自首,于占洋系从犯,且二人积极赔偿并获得谅解,法院依法对于晓丰从轻处罚,判处有期徒刑13年,剥夺政治权利3年;对于占洋减轻处罚,判处有期徒刑3年。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