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果储户自认为没有办理"超级网银",却被无端转账损失10多万,责任在谁?乔某将银行起诉到了法院,要求银行返还他的存款及相关利息。他的主张能否得到法院的支持?北京大兴法院今天开庭审理这个案件。
原告在2012年时在银行办理了储蓄卡一张,今年7月,他存款取款时被告知卡中已经没有余额,经过查询,在原告不知情而且没有得到原告授权的情况下,他卡中的13.19万元存款在7月17号分三次被转走了,而且花费手续费 是45元。损失的13.1945万元,他认为这个损失是银行的过错造成的,所以起诉银行,要求法院判令银行返还他的存款还有利息。
银行方面是不同意原告的诉求,经过核实,认为原告的三笔专款是通过手机银行转出的,而且是正常的资金交易行为,银行没有责任,不应该承担损失,同时指出原告储蓄卡开通了手机银行业务,通过这个正常操作。根据银行的查询,三次交易需要输入手机验证码发送到原告的手机中,手机银行是跟客户手机绑定在一起的。
从这个方式来看,只有客户本人才具备向外转款的条件,整个转帐过程,银行方面没有责任,但是原告人收到此类短信并提交转帐证明,证明他卡上的钱通过三次转走了给葛谋、许某等三人,而这三人均不是原告认识的人,他也没有主动转过款,而且转帐证明显示这笔钱是通过建行的新生业务超级网银转走的。三笔钱不是通过手机银行业务,而且原告确认没有开通超级网银这项服务。原告在回答法庭提问时,也表示目前公安机关已经立案。调查显示,三个被转卡的人均不是本人办理,其中有一个人是卡和身份证同时丢失后,被转入款之后马上挂失了,结果,原告得以把近3万元追回,而剩下的10万多元公安机关表示无法追回。法庭目前要求双方继续补证,进一步的结果有待下次开庭。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