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于《清单(2018年版)》与前述《外商投资负面清单》的关系,徐善长解释说,两个清单的定位、功能各不相同。前者适用于境内外投资者的一致性管理措施,是对各类市场主体市场准入管理的统一要求,属于国民待遇的一部分。后者则仅针对境外投资者,属于外商投资管理范畴。《外商投资负面清单》之外的领域,按照内外资一致原则实施管理。 对外经贸大学教授崔凡对第一财经记者说,《清单(2018年版)》的重点不仅是对外开放,是对内对外一致的开放举措,更主要的可能是对改革的影响。对内资,主要是民资的开放程度提高,民间资本进入一些重要行业的壁垒下降,加上刚刚国务院会议强调的竞争中性,这实际上已经是结构性改革的一部分了。 北京大学国际政治经济研究中心主任王勇补充称,在国际贸易趋紧的形势下,中国经济需提振投资者信心,现在出台该清单,可以加大开放的力度。 上周刚刚召开的中央经济工作会议首次提出,要适应新形势、把握新特点,推动由商品和要素流动型开放向规则等制度型开放转变。 “非禁即入”如何体现公平竞争 《清单(2018年版)》将如何体现公平竞争?首要且直观的一项是清单长度越短管制越少。 本次清单主体包括“禁止准入类”和“许可准入类”两大类,其中禁止准入类4项、许可准入类147项,一共有151个事项、581条具体管理措施。许可准入类事项共147项,涉及到国民经济行业20个分类中的18个行业128个事项。徐善长说,与《清单(试点版)》相比,事项减少了177项,具体管理措施减少了288条。 具体来说,对于禁止准入事项,市场主体不得进入,行政机关不予审批;对于许可准入事项,包括有关资格的要求和程序、技术标准和许可要求等,由市场主体提出申请,行政机关依法依规作出是否予以准入的决定;对市场准入负面清单以外的行业、领域、业务等,各类市场主体皆可依法平等进入。 其中,禁止准入类事项包括4个事项:第1项“法律法规明确设立的与市场准入相关的禁止性规定”,第2项“《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中禁止投资和禁止新建的项目”,第3项“禁止违规开展金融相关经营活动”和第4项“禁止违规开展互联网相关经营活动”。以上4项均是针对当前金融领域、互联网领域新技术、新产品、新业态、新商业模式层出不穷的形势,为防范出现重大风险,在会同相关行业主管部门梳理现行管理措施基础上提出,并报国务院批准后列入的事项。 让各类管制清单越来越短,也是整体政策制定的大趋势。 商务部外资司司长唐文弘在22日的全国商务工作会议上对第一财经记者说,商务部正在推动发布《2019版外商投资负面清单》,进一步缩减清单长度。在他看来,中央经济工作会议中所指“允许更多领域实施独资经营”,也是缩减负面清单的一个结果。“我们理解,负面清单长度变短了(是)很好(的事情),这是基本的。清单出来后,背后大量的、和清单配套的政策性文件及法规是否都清理完毕,这都需要深化、细化。”唐文弘说。 此外,让市场人士普遍关注的是,《清单(2018年版)》提到的对所有类型企业“规则平等、权利平等、机会平等”的市场环境。 徐善长说,市场准入负面清单制度全面实施后,无论是国企、民企还是混合所有制企业,无论是内资还是外资,无论是大企业还是中小企业,都一视同仁,享有同等的市场准入条件待遇,实现“规则平等、权利平等、机会平等”。全面实施市场准入负面清单制度,进一步规范各级政府在市场准入环节的管理权限和措施,有利于打破各种形式的不合理限制和隐性壁垒,将“剩余决定权”和“自主权”赋予市场主体。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