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全国总工会29日发出《关于进一步做好职工队伍和社会稳定工作的意见》,指出要在加快经济发展方式转变中进一步加大维护职工合法权益与发展和谐劳动关系的力度,并发挥工会“大学校”作用,不断满足职工日益增长的精神文化需求。《意见》还特别强调,要加强对青年职工特别是新生代农民工的心理疏导,关心职工的生产生活,使广大职工有尊严地生活,实现体面劳动。
全总有关负责人表示,我国社会正处于经济转轨、社会转型和社会矛盾多发的特殊历史时期,要及时有效化解矛盾,促进职工队伍和社会稳定。《意见》指出,维权是维稳的前提和基础。要大力弘扬劳模精神和工人阶级伟大品格,团结动员广大职工为促进经济又好又快发展建功立业的同时,深化“共同约定行动”,全面推进工资集体协商,促进企业建立健全职工工资集体协商共决机制、正常增长机制和支付保障机制,提高职工特别是一线职工的劳动报酬;继续深化“千万农民工援助行动”,开展高校毕业生“阳光就业行动”,大力推动更加积极的就业政策的实施;发挥职工代表大会作用,落实广大职工的知情权、参与权、表达权、监督权等,进一步加大维护职工群众合法权益与发展和谐劳动关系的力度。
《意见》强调,要创新工会组建方 式,着力做好新生代农民工、劳务派遣工群体的会员发展工作,建设职工之家,服务职工群众,赢得他们的拥护和信赖。
《意见》还特别强调,要发挥工会“大学校”作用,以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建设为主线,实施职工素质建设工程,积极推进企业文化和职工文化建设,有针对性地加强职工思想政治工作。要关心职工的生产生活,帮助企业改善管理,履行社会责任,组织开展职工喜闻乐见、丰富多彩的业余文化活动,不断满足职工日益增长的精神文化需求,注意加强青年职工特别是新生代农民工的心理疏导,加大对他们心理健康的关注和投入,帮助他们搞好自我管理、自我调适,缓解心理压力,提高耐挫能力,营造良好的人际关系,使广大职工有尊严地生活,实现体面劳动。
《意见》要求各级工会发挥工会扎根企业、联系职工的优势,健全完善劳动关系矛盾预警和调解工作机制,引导职工以理性合法有序的方式表达利益诉求,抓好劳动关系矛盾的排查和化解,努力消除隐患;要在党委的领导下,主动与党政有关部门建立应急反应与协调机制,并结合党委政府深入推进社会管理创新的部署,加大劳动法律监督力度,督促有关部门依法查处侵犯职工权益的行为,不断扩大劳动争议调解工作的覆盖面,把问题解决在基层。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