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管理国企老总有了新规定
在国内,组织部门对于党委、政府领导干部的管理制度已比较健全,但国有企业、高校领导干部管理制度的制定相对滞后,浙江不断探索,已经或即将出台在国内属超前的新规。
《浙江省省属国有企业领导人员管理暂行办法》去年12月正式印发:科学发展观相关内容被列入了国企领导人员的任职条件和考核评价、问责;对国企领导干部竞争性选拔、任期制、任期考核、试用期制度、外派监事会制度作出明确规定 ;对国企领导人员的任职条件、职数、任期、选拔任用、考核评价、激励约束、退出等方面的规定,鲜明体现浙江国企特点,有别于对党政领导干部的管理。
管理大学校长的新规有六大突破
截至目前,省内有30所高校完成党政领导班子同步换届,21名高校领导干部因年龄等因素退出领导岗位。
省委组织部、省委教育工委从2011年初着手调研,历时一年多起草了《浙江省高等学校领导干部管理暂行办法》,近期将报请省委审定。
刘希平透露,《暂行办法》分11章63条,在六大方面有突破:
首次明确了高校党政领导班子的职数,总体原则根据学校规模、类型、层次确定,各校党政副职职数都有详细标准;
首次明确符合条件的高校探索建立党的常务委员会制;
首次明确担任高校领导干部的任职条件,对学历、职称、岗位经历、培训时间等提出要求,大学校长既要搞管理,又要搞科研,多年来存在精力分配矛盾,新规特别强调高校领导干部应把主要精力放在管理工作上。
首次建立高校领导责任追究制度,明确应追责的八种情形,给高校领导戴上了紧箍;
首次以制度形式推动高校领导干部“能上能下”,明确规定应调整、免职、撤职、辞职、退休的具体情形;
首次明确高校省管后备干部实行动态管理,“后备库”不再是“保险箱”。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