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恶意“仅退款”造成损失
商家可索赔
电商平台设立“仅退款”机制的初衷,是为了简化消费者的维权流程,但并不意味着消费者可以“零成本”薅商家羊毛。相应的,如果有人恶意利用“仅退款”机制对商家实施诈骗,给商家造成损失,商家也有权进行索赔。
北京市西城区人民法院法官宋健介绍,民事赔偿主要是赔偿商户的实际损失,但如果货款不足以弥补商户的损失,比如因为行为人的恶意退款导致商户经营受限、商品下架,甚至商誉遭受损失,商户对这些损失是可以依法提起损害赔偿主张的。

北京市西城区人民法院法官 宋健:只要商户能够举证证明,这些损失是由行为人恶意退款所引发的,那这些损失都可能得到法院的支持。
法官建议,针对个别不法人员恶意利用“仅退款”机制,骗取商家商品的行为,平台应加强规则治理和技术防控,完善异常订单预警、虚假图片识别、人工复核及申诉纠错机制。商家在日常经营中,应注重留存发货、验货及沟通凭证,对可疑的售后索赔坚决核验实物,必要时可借助第三方AI鉴真工具或专业机构进行鉴定,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宋健:对于高风险订单平台要及时启动人工审核,不能简单地都交给算法来决定,也不能把经营风险都转嫁给商户。平台既要保障消费者依法维权,也要给商户提供举证和申辩的渠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