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座9分钟,和同事说话4分钟”“延后8分钟开启电脑”“看手机,提前4分钟离开工位”……此前,南京一企业将上述问题定性为“严重违纪”,开除了涉事员工,并与其对簿公堂。
近日,南京市中级人民法院对该起劳动争议案作出二审判决,认为本案中,监控视频显示的行为,持续时间短、频次低,未达“严重违纪”程度,公司凭监控片段“突袭式”开除员工属于违法,判令公司支付赔偿金10.8万元。

工位不是“牢笼”。这起案例之所以引发关注,折射出的正是部分企业管理方式与员工劳动权益保障方面的问题。南京这家企业的行为,明显违背常识和人情。这些过于严苛、毫无人文关怀的管理规则,显然缺乏合理性,且处罚措施、定性标准显失公平,在仲裁和诉讼中很难获得支持。正如本案二审法官在判决后表示,技术能记录外在行为,却无法评判主观动机。通过不间断监控,把员工“锁死”在工位上,这种极端方式既不现实,也绝不会获得法律的支持。
值得注意的是,这并非个例。一些企业对员工管理趋近于“360度无死角”,有的以摄像头对员工行为进行全天候实时监控,有的对员工如厕时间以分钟为单位设置上限;一些管理者还越过了员工私人生活的边界,侵蚀其私人空间。凡此种种,管理上的异化,对劳动者权益的漠视,对劳动者个人的蔑视,最终会引起员工的抗拒和反制,让企业陷入更大的危机之中,最终得不偿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