直播侵权困局何解
面对日益突出的商业直播侵权问题,应划定红线,让直播营销在法治轨道内运行。
多方建议,商家开展直播应遵循“提前告知、明确同意、尊重意愿、应遮尽遮”原则。即在门店入口、直播区域显著位置张贴提示标识;对可能入镜的消费者逐一询问,获得明确同意;充分尊重拒绝入镜消费者的意愿,不强制、不诱导、不偷拍;应尽量对直播画面中的无关人员进行打码、虚化处理,避免清晰呈现其肖像特征;对自愿入镜的消费者,明确告知其拍摄和使用范围、留存期限等。
中国政法大学副教授孙国柱建议,司法机关应加大典型案例发布力度,以判例引导行业规范,进一步在实践中探索“未经同意即侵权、侵权即担责”的规则导向。司法实践中,可提高此类侵权行为的违法成本,让漠视消费者权益的商家“痛一痛”。
直播平台方需切实履行把关人责任。王四新认为,直播平台要简化隐私侵权投诉流程,接到举报后快速响应、快速下架;对多次违规的账号采取限流、封禁、纳入黑名单等措施,阻断侵权内容传播。
专家提醒,消费者在遭遇“被直播”时,一方面可现场要求停止拍摄、删除画面;另一方面要有意识保留直播录屏、现场照片、沟通记录等证据,主张赔礼道歉,若协商无果,可向当地市场监管部门、消费者协会投诉,敢于对侵权行为说“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