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家利益与消费者权益的交锋
全民直播浪潮下,直播被商家视为高性价比的引流获客渠道。“现在餐饮行业竞争激烈,直播跟拍宣传片相比,成本更低、效果更直接,展示顾客真实的用餐画面才显得生意好,吸引更多人来。”一位餐饮店主对半月谈记者说,直播也是对消费场景的展示,以便顾客提前参考,也可以提醒顾客避开高峰期。
面对消费者的质疑,部分商家回应称,“不可能每个人都去问一下”“直播也没对顾客有什么实质性损害”。北京天驰君泰律师事务所律师赵瑞红指出,部分商家没有相关法律意识,他们将经营场所的管理权,错误地等同于对顾客肖像、隐私的支配权,往往认为“我的地盘我做主”,将顾客踏入店门视为默许拍摄。
赵瑞红表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除公共利益需要外,未经本人同意,拍摄并公开他人肖像,均可能构成侵权,即便在所谓的公共场所,未经允许的直播拍摄仍可能构成侵权。
侵权行为的违法成本较低,成为直播侵权普遍存在的原因之一。半月谈记者了解到,直播侵权纠纷中,即便消费者投诉成功,商家往往只需删除视频、口头道歉,违法成本远低于引流收益。这导致部分商家明知侵权仍心存侥幸,将侵权视为一种“低风险、高回报”的营销手段。
许多消费者认为,商家通过侵权直播来营销的做法,把引流获客的收益留给自己,却把权益被侵犯的风险丢给顾客,顾客在不知情下的言行举止,可能会被截图转发、恶意传播,甚至引发“网暴”。
中国传媒大学教授王四新表示,线下直播营销是数字经济与实体经济融合的新形态,但流量获取不能以牺牲消费者权益为代价,若任由侵权乱象蔓延,不仅破坏消费体验,更会透支行业信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