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件办理过程中,宝山区检察院指派资深检察官依法介入案件,引导公安机关固定电子证据、梳理信息流向、查清各人员职责。审查逮捕阶段,检察官综合犯罪情节、社会危害性,对董某、郑某等人分别作出批捕、不批捕决定,并引导公安机关补充侦查。
在审查起诉阶段,宝山区检察院认为,董某,C公司股东眭某、宋某、李某、叶某等人违反国家有关规定,以非法方法获取公民住宿信息,情节特别严重,涉案宾馆方及员工叶某违反国家有关规定,将在提供服务过程中获得的公民住宿信息,非法提供给他人,情节严重,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以涉嫌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对上述人员提起公诉。其余涉案人员及宾馆另案处理。
经宝山区检察院提起公诉,2025年12月,法院依法作出判决,以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判处被告人董某、眭某、宋某、李某、叶某等人有期徒刑三年六个月至二年不等,部分人员适用缓刑,各并处罚金3万元至1万元不等。
在严厉打击犯罪的同时,宝山区检察院坚持治罪与治理并重。办案中,检察官发现,2000余家涉案宾馆向J公司泄露客人住宿信息,宾馆和行业协会普遍存在法律意识淡薄、内部信息管理不规范、技术防护不足、行业监管滞后等问题。为此,检察机关向相关行业协会制发检察建议,推动他们构建“法律规范+行业标准+企业自律”的治理机制,将住宿信息保护纳入行业信用评价体系,开展法治培训与警示教育,从源头堵塞行业漏洞。
同时,针对宾馆泄露公民住宿信息侵害社会公共利益的行为,宝山区检察院公益诉讼检察官通过提起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磋商等形式,要求涉案宾馆及相关人员赔偿损失,并在国家级媒体上公开赔礼道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