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例!违规探险被“双惩”:拘留+追偿7.4万
杭州网  发布时间:2025-11-21 07:39   

国家立法+地方规定探索应急救援费用追偿机制

张玉涛介绍,从长远来看,针对违规探险的实践问题,构建更为明确的立法方案,可能是未来的发展趋势。在立法操作中,应当形成“框架性国家立法”与“精细化地方立法”相结合的配套模式。

北京鑫之德律师事务所白斌介绍,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旅游法》第八十二条,旅游者接受相关组织或者机构的救助后,应当支付应由个人承担的费用。

地方立法可作为国家立法的“试验田”,在国家立法框架内,针对本地特殊问题和需求进行补充与细化,使相关的规定更具体,有更强的操作性。

当前,不少地方已经对违规探险行为的责任追究机制作出了细化探索。

《深圳经济特区自然灾害防治条例》《安徽省旅游条例》《丽江市旅游条例》《四川省登山管理办法》《新疆维吾尔自治区自助性户外运动安全管理暂行办法》《黄山风景名胜区有偿救援实施办法》

……

以上这些地方规范性文件,均针对违规旅游者的救助费用承担,作出了相应规定。但由于国家层面的上位法具有较强的原则性和抽象性,各地的规范探索呈现出零散性、差异化的现状。

“全国推广”需谨慎考量

针对网友普遍呼吁的“全国推广”模式,在落地实施上面临哪些困难和现实问题呢?张玉涛提出以下四个方面。

如何界定旅游者行为违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旅游法》第八十二条并未区分合法旅游者与违法旅游者,而是一般性地规定旅游者应当支付费用。如何精准界定“违规探险”,避免模糊不清导致执法争议,后续立法可能要进一步区分,设计不同的法律规则。

哪些费用应该收取?

救助费用可能涵盖诸多内容,如劳务费、医疗费、交通费、后勤保障费、第三方救援费用等。有必要在明确费用涵盖范围的基础上,进一步针对各类费用,分别设计科学的核算机制。

恐惧追责是否会让人不敢求救?

张玉涛特别提到,若费用追偿过于严格,是否会促使一些探险者因害怕承担巨额费用而隐瞒险情、延误救援,最终酿成更大悲剧?这可能是需要慎重警惕的风险。

不少地方立法表述为“承担相应的费用”,但是如何阐释“相应”一词所蕴含的多元考量因素,仍有待理论与实践的精细化探索,避免过度追责。

若被救助者拒绝支付费用如何追讨?

实践中,若部分被救助者拒绝支付费用,此时就产生如何追偿的难题。部分地方将这类主体纳入当地的“旅游黑名单”,但此种做法仍难以实现追偿目的。

张玉涛建议,在国家立法层面,未来可以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旅游法》的修改过程中,对救助费用承担规则进行完善优化,明确其一般性的适用场景和法律后果。

另一方面,各地在不违反上位法的情况下,可以结合当地的地理环境、风险类型、救助资源等情况,对费用承担规则的适用情形、计算标准,以及追偿的流程机制等,作出进一步的细化探索。

处罚从来不是目的,而是教育和警示。违规探险不仅严重浪费公共救援资源,更会将自己人身安全置于极大危险境地。

江西“双惩”案例为违规探险治理立下了 “权责对等” 的标杆,治理模式正在从“柔性劝导”向“刚性约束”逐步转变,在全社会营造敬畏自然、遵守规则的导向。

探险不是冒险,自由不等于任性,在欣赏山川美景的同时,应做好自身第一责任人,守护生命安全,珍惜公共资源。

(原标题:首例!违规探险被“双惩”:拘留+追偿7.4万)
来源:国家应急广播微信公号  作者:  编辑:陈周滢
返回
杭州网·杭州新闻门户网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