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例“性侵认定工伤”案判决生效,潮新闻对话当事人:希望不仅是个人的胜利
杭州网  发布时间:2025-08-21 20:39   

工伤认定争议何在?三个核心争议

崔丽丽的工伤认定过程,始终围绕三个核心争议展开。

首先,如何界定“因公外出”。2025年5月15日,企业律师到杭州东郊监狱去找在押犯王某,让他证明9月22号那晚并非商务宴请而是私人活动,和工作无关,想以此推翻工伤认定。但是,崔丽丽提交的出差报告、宴请发票(公司已报销)、高铁及机票记录等证据形成完整链条,法院最终认定该宴请属于 “因公商务活动“。

其次,“醉酒”是否影响工伤认定。公司援引《工伤保险条例》中“醉酒不得认定工伤”的条款,主张崔丽丽因自身醉酒导致伤害。

“但是,这次的工伤判决书里面也明确说了,我所受到的伤害是由于加害人王某他的直接加害行为导致的,并不是由于我的醉酒行为导致的。”对此,崔丽丽在采访中强调,“我的状态与我受到的侵害无关,这不能成为公司免责的理由。”

最后,精神伤害的工伤认定标准是本案的关键之处。“国家对于精神伤害的要求比较严格,需要拿到专业的精神卫生中心医院的诊断证明,而专业精神卫生中心医院的诊断证明必须进行至少一个系统性的治疗(12次或者3个月以上治疗)。”事发后,崔丽丽出现严重失眠和噩梦,并于固定三甲医院开取相关辅助药物,并未在规定医院接受系统治疗。

为此,2024年4月,她开始在安定医院接受系统治疗,历经12次心理咨询和近三个月药物治疗后,同年7月9日拿到专家会诊的正式诊断。

11月4日经天津市津南区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鉴定:崔丽丽所患创伤后应激障碍与2023年9月22日的创伤性事件存在直接因果关系,为工伤认定的突破提供了有力证据。

2024年12月3日,崔丽丽收到了天津市津南区人社局出具的《认定工伤决定书》。《决定书》显示,此事故伤害符合《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五)项规定,属于工伤认定范围,予以认定为工伤。因不服工伤认定,公司方于2025年1月,提起行政诉讼。

今年3月24日,天津市津南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认定公司构成违法解除劳动合同并裁决其继续履行劳动合同,以及支付停工留薪期工资等各项费用共计113万元,该事件成为国内首例获工伤认定的职场性侵事件。对此,公司方同样不认可,提出上诉。

同年5月,工伤认定案再次开庭,庭上出现了王某出具的一份笔录,但并未改变最终结果,7月16日工伤案宣判,判决驳回公司诉讼请求。

8月11日,历时20多天的等待,公司未提出上诉,工伤案《行政判决书》最终生效。

工伤行政诉讼判决胜诉后,崔丽丽在法院门口拍摄。 受访者供图

不过,崔丽丽告诉记者,之前公司方不认可的停工留薪期待遇等(劳动争议案)因工伤案未决,该案一度中止审理,目前已经向主办法官申请重启该案。

今年5月,企业在工伤认定二次开庭庭审上出具的一份由代理律师问询、记录王某签字的证言笔录。“其中,代理律师询问王某‘事发之后崔丽丽有无主张过赔偿、赔偿的时间及金额’等问题,虽被当庭推翻但这是对我的二次侮辱。”崔丽丽告诉记者,她将会追究王某、企业及其代理律师做伪证、诬陷诽谤一事。

崔丽丽说,期待迎来最终胜利的那一天。

(原标题:首例“性侵认定工伤”案判决生效,潮新闻对话当事人:希望不仅是个人的胜利)
来源:潮新闻  作者:记者 李沐子 实习生 裴一凡  编辑:管鹏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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