随后,音乐平台的标签操作让局势愈发无法挽回:
QQ音乐在7月23日移除了张碧晨版《年轮》的“原唱”标识,仅标注为“演唱者”,而汪苏泷版本却仍保留“原唱”标签。
这一操作瞬间点燃舆论风暴。尽管平台在数小时后恢复标识,但裂痕已然产生。
汪苏泷方的终极态度在7月25日凌晨到来——收回《年轮》所有商业演唱授权,同时确认《梦幻诛仙》为双原唱模式。这一合法但凌厉的版权杀招,直接将张碧晨推入尴尬境地:她的录音版本仍可传播,但未来商演若唱《年轮》,将面临侵权风险。
张碧晨工作室则以国家级版权登记和十年前的首发记录为凭,强调其“无可争议的唯一原唱”地位。至此,十年合作伙伴,在版权战场上以一种特殊的方式相见了。

《年轮》版权之争,深植于2015年《花千骨》OST发行时的“双黄蛋”策略:张碧晨女声版(6月15日)与汪苏泷男声版(6月30日)先后落地。这本是行业心照不宣的“并行宇宙”(比如《知否知否》的胡夏与郁可唯版本)。但音乐平台的混乱标注,算是积了妥妥的“反向赛博功德”:网易云音乐勤恳标注“双原唱”,QQ音乐标签随心而动,此次更是上演了单方面“摘牌”的迷惑行为……
法律定义的空白则让争议陷入死局。《著作权法》未对“原唱”作出明确定义,音著协人士坦言:“若合同未明确约定,创作人与首唱者均可能被认定为原唱”。
2015年那份尘封的合同细节,成了悬在空中的达摩克利斯之剑。汪苏泷昔日那句戏谑——“这首歌除了张碧晨,其他都是我的”,在今时今日看来,竟充满了“预见性”。
在规则模糊的荒原上,创作权与表演权这对本应共舞的伙伴,被迫上演了相互推高地的生死搏杀。
举个更形象的例子,如今的汪苏泷握着作品“不动产权证”,张碧晨只有十年租赁合同,而网红们举着手机在楼盘前拼命搞探房直播,网易云坚持“双胞胎业主”认证,QQ音乐连夜铲除张女士门牌号,酷狗音乐干脆挂出“产权争议中”的免责声明……十年树木年轮静好,十年金曲却陷入了“房产证加名”大战。
在内娱,很多事情都办得稀里糊涂的。汪苏泷行使版权收回权,无疑是法理框架内的“标准动作”。但这也不可避免地撕裂了音乐创作中微妙而珍贵的“共生肌理”。我们已经无数次见过类似的剧情,当版权之手轻轻一拨,表演者倾注心血、赋予歌曲灵魂乃至市场生命的巨大贡献,便有可能在法律天平上骤然“失重”。
《年轮》困局的背后,值得思索的,还有这些年来的OST产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