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省生态环境厅网站消息,6月13日,河南省委、省政府通报第三轮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移交问题追责问责情况。
2023年11月22日至12月22日,中央第二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组对河南省开展了第三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并于2024年2月27日向河南省反馈督察情况,同步移交5起生态环境损害责任追究问题,要求依规依纪依法组织开展追责问责。河南省委、省政府高度重视,成立由省纪委监委主要负责同志任组长的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移交生态环境损害责任追究问题追责问责工作领导小组,对移交的5起生态环境损害责任追究问题,依规依纪依法开展追责问责调查。根据查明事实,依据《中国共产党问责条例》等规定,对16个责任单位、210名党员干部严肃追责问责。210名党员干部中,给予党纪政务处分97人,诫勉谈话43人,采取其他方式追责问责70人;其中,厅级干部9人,县处级干部71人、乡科级及以下干部110人、国有企业人员及其他人员20人,均已追责问责到位。
一、关于三门峡市城乡一体化示范区以生态修复之名违规挖湖造景问题。
2020年3月至2022年8月,三门峡市城乡一体化示范区未办理规划许可和建设用地手续,违规建成好阳河湿地公园,违法占用耕地491亩,其中永久基本农田14亩,同时,未经许可取用黄河水25万立方米,在好阳河入黄河口处违规修筑土坝围堤,阻断黄河与好阳河连通,影响行洪安全。该项目还在黄河湿地国家级自然保护区实验区内违规建设停车场、露营基地、观景栈道等旅游服务设施。
根据查明情况,给予三门峡市城乡一体化示范区党工委、管委会2个单位责令检查处理;对15名责任人员追责问责,其中,给予时任示范区党工委书记刘文祥批评教育处理,给予时任示范区党工委副书记、管委会主任吴刚责令检查处理,给予时任示范区党工委副书记张光辉诫勉处理,给予时任示范区党工委委员、管委会副主任于春喜政务记过处分,分别给予示范区党工委委员王晓东、荆栓民批评教育处理。
二、关于新乡市违规挖砂采石破坏生态环境和文物遗址问题。
一是违规采石破坏赵长城遗址。卫辉市矿山主管部门违规将长达651米赵长城遗址唐庄2段划入采矿范围,造成部分赵长城遗址破坏;原新乡平原同力水泥公司、卫辉市天然资源有限公司三车间、春江集团二车间及五车间等企业在违规采矿过程中也对赵长城唐庄1段和赵长城常村1段造成破坏。二是石门河河道违规挖砂问题突出。2021年以来,辉县市瑞祥机制砂有限公司、金砂源建材有限公司等制砂企业未获采砂许可,长期非法采砂,在河道内形成3个巨大采坑;在新乡市划定禁采区后,又持续违规开采,严重破坏河床生态环境,并影响行洪安全。三是非法采矿严重破坏生态环境。卫辉市天然资源有限公司四车间越界开采破坏山体和林地282.66亩。此外,卫辉市相关单位在手续不齐全的情况下,推进道路项目建设,违规占地、违规开挖石灰岩。
根据查明情况,针对不同问题,分别作出如下处理:
1.关于违规采石破坏赵长城遗址问题。分别给予辉县市委、市政府和卫辉市委、市政府责令检查处理;对35名责任人员追责问责,其中,给予时任卫辉市政府市长、市委书记梁常运责令检查处理,分别给予时任卫辉市政府市长范士富、时任新乡市文旅局局长褚原新、时任新乡市自然资源局副局长韩喜国诫勉处理,给予时任新乡市自然资源局局长牛守军责令检查处理,分别给予时任卫辉市政府副市长浮俊红、时任卫辉市政府副市长刘东慧、时任辉县市政府副市长李学良政务警告处分,给予时任新乡市文旅局副局长张太程党内警告处分,给予时任新乡市自然资源局规划调控监测科科长王瑞峰党内警告处分,给予时任卫辉市政府副市长王明辉政务记过处分,分别给予时任卫辉市地质矿产局副局长任伟、时任卫辉市地质矿产局矿产管理一科科长温良留党察看一年、政务撤职处分。
2.关于石门河河道违规挖砂问题。给予辉县市委、市政府和辉县市洪洲乡党委、政府责令检查处理;对14名责任人员追责问责,其中,分别给予时任辉县市政府副市长李园丰、辉县市政府副市长张斌诫勉处理,给予时任辉县市委常委、市政府常务副市长岳斌政务警告处分。
3.关于非法采矿严重破坏生态环境问题。给予卫辉市委、市政府和卫辉市太公镇党委、政府责令检查处理;对3名责任人员追责问责,其中,给予时任卫辉市委书记聂长明责令检查处理,给予卫辉市政府市长王清洲诫勉处理,给予时任卫辉市委常委、市委办公室主任、太公镇党委书记胡国良政务警告处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