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双方事后对于是否要结婚,以及彩礼、房产的协商,对本案定性起什么作用?概括的说,女方的动机起多大的作用?
赵正武:本案中,法院披露,“女方家人未以报警相要挟索取财物,网传女方借婚姻索财的信息不实。”在具体涉案行为发生的当下,无论女方有无要彩礼和房产证加名的意愿,也无论意愿大小,只要彼时彼刻女方表达对发生性行为的拒绝,《刑法》都保护其性自主权。
若客观上确实发生过犯罪行为,强奸案作为公诉案件,不仅关乎被害人的权利保障,也关乎法律效力的权威与保障,案件的依法处理并不完全以事后女方的意志为转移。
6、该案件二审从上诉到审理,将近一年的时间,为什么这么长的时间?
赵正武:刑事案件的审慎审理裁判,确需一个相对较长的诉讼周期,尤其本案较为重大敏感,舆论关注度极高。在这种情况下,法院基于案件公正审理需要而依法延长审限,二审持续将近一年时间,并非异常。
7、强奸罪的法定刑期一般是多少?本案刑期常见吗?可能考虑了哪些因素?
赵正武:根据《刑法》第236条规定,强奸罪的基本法定刑设置是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有强奸妇女、奸淫幼女多人或者轮奸等加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
基于本案的具体案情,本案的判决刑期是较为常见的,可能考虑的因素包括,本案有别于普通强奸案件,涉案行为发生于当事人之间订婚之后、结婚之前的特定阶段,裁判者认为主观恶性、社会危害性相对较小。考虑了席某某在侦查阶段经电话通知主动到案接受调查、二审期间曾有悔过表现,且犯罪情节较轻等因素。
8、该案判决书没有披露,为什么?
赵正武:本强奸案因涉及被害人的个人隐私,根据《刑事诉讼法》等相关规定,对涉及个人隐私的证据应当保密,并例外性地予以不公开审理。
该案判决书对于涉及个人隐私相关的证据会进行列述与评析,原文公开判决书不符合相应的保密规定,也会形成对被害人的再次伤害。
9、该案如此受舆论关注。两位认为给我们带来哪些启示?
赵正武:婚恋、彩礼等领域的法律纠纷本就常年属于最吸引民众关注的类型之一。
本案因属于发生于订婚阶段的强奸案件,法律评判与一般的道德评判、常情评判存在一定差异,在法、理、情等角度看似存有一定的紧张关系,故极易引发讨论与争议。在各路媒体跟进报道的条件下,本身也已成为一次“全民大讨论、全民大普法”的契机。
对于依法不公开审理、却又具有极高社会关注度的案件,如何审慎稳妥、有选择性地进行相应的司法公开工作,有必要进一步凝聚共识、完善法律法规。
谭佐财:司法裁判需要处理好法律与习俗的关系,既要注重法律适用的灵活性,符合社会大众的合理期待,避免僵化司法,也要避免因迎合习俗尤其是陋习而突破法律底线。
此外,高额彩礼现象的负面影响不容小觑,轻则影响夫妻感情,重则引发刑事犯罪,婚姻不该是"明码标价"的交易,而应“让婚姻回归本真,让彩礼归于礼节”。
此类案件中,司法机关基于对当事人隐私的保护往往不公开审理和不公布裁判文书,但因具有权威来源的信息过少,不明真相的公众可能被不完整的信息所误导,极易形成误导性的舆论场。应当呼吁公众理性发声,尊重事实和法律。无论是恋爱关系还是婚姻关系,都不能成为违法犯罪的“挡箭牌”。
10、法院披露,席某某的母亲作为辩护人,多次擅自把涉及被害人个人隐私的信息发布到网上,侵犯了被害人隐私权,法院依法对其进行了训诫。涉及隐私权的案件,信息披露的程度有多大?舆论应该如何发声?如何避免一方利用隐私权,利用信息不对称进行炒作?
谭佐财:对于社会关注度高的案件,社会舆论对于司法活动能起到监督作用,但是司法机关一方面需要平衡公众知情权与案件当事人隐私权,另一方面应坚持“以事实为依据,以法律为准绳”,避免社会舆论不当干预司法活动。
司法机关披露案件信息应当采取区分原则,对涉及私密信息、敏感个人信息的内容应当给予更高强度的保护,对隐私关联度不高的内容可以尽量公开,提高司法公信力。为回应社会公众关切,司法机关应当在采取隐私信息处理措施后及时向社会公开案件进展,避免公众被不实信息误导。
完善依法不公开审理、却又具有较高社会关注度案件中,相关诉讼参与人行为边界的法律规定,对严重违法披露敏感案情,曲解事实进行炒作的行为,依法依规予以追责。
赵正武:庭外的披露发声至少不能直接违反明确的法律规定,如对涉及被害人隐私的相关证据内容应予以保密。同时,若案件办理过程中,办案人员确有违法行为,针对具体违法行为依法进行控告、要求接受监督并不当然受限。